woshichuizi 发表于 2010-9-6 16:57:41

这个咋理解

民规:3.2.10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关于 “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这个怎么理解。这里的两根电缆是低压的还是高压的?还是都包括?如果都包括的话,那高压电缆要拉两根而且是从同一个高压开关柜里的同一个回路?这样有意义吗?难道我理解错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0-9-6 17:25:31

这条规范最早是写在老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里的,就该淘汰了。没想到新《民规》又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抄下来了。

woshichuizi 发表于 2010-9-6 17:49:01

师傅的意思 只要二级负荷的消防容量比较大,就让我上柴油机

大鼻山 发表于 2010-9-6 21:36:28

我没那么说。就看你们当地的审图和消防如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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