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8 18:58:30
版主要出手了?严重期待ing
asi 发表于 2010-7-7 22:0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要是我出手就叫你好看。。。。。嘿嘿嘿。。。。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8 19:01:17
对了,我还忘了问老诚,上海怎么做的,你指的是不是上海规定采用TT?这个问题你要明确回答哦。。。
阿斯
发表于 2010-7-8 22:03:52
要是我出手就叫你好看。。。。。嘿嘿嘿。。。。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8 18:5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一直期待老兄的大作的哦
只不过老兄太藏的太深
可能看到老兄的大作都不知道某某某就是冷若冰啊:D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9 18:40:56
我给你气死。。。
我出手不是写书,是扣你的分。。。。
秋石
发表于 2010-7-9 23:11:36
我得到的却是上海及其周围采用TT系统的做法在有些问题是错误的,而全国其它采用TN系统却是正确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7-9 23:18:21
秋石
发表于 2010-7-9 23:21:00
哦。
TT系统错的情况是N 线重复接地。这是错误的做法,应说这样做是TT,不妥吧。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7-9 23:1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是其它的,非N线重复接地问题。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7-9 23:23:05
lfj2008
发表于 2010-7-9 23:30:17
似乎越讨论越远了!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10 10:26:13
真是越扯越远了。。。上海到底是怎么做的。。。
yueyue
发表于 2010-7-11 17:09:51
回复 35# 秋石
其实住宅是由公变供电的,注定就无法做正确的TT系统。上海供电局以前规定住宅必须做TT系统,采用箱变供电 ,但箱变出线断路器不设剩余电流保护,干线接地故障根本就无法切除,所以现在上海供电局明确新建住宅可以采用TN系统。其实供电局也不敢设剩余电流保护,如设了下面一个接地故障(此类故障往往是最多的)就跳箱变,跳了只有供电局来人处理,那么多住宅公变,供电局根本就无法应付,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地方的供电局,坚决不让在住宅电源总进线上设防火灾剩余电流保护。住宅规范这一条也是不够明智,防火灾只需报警就可以了,是要靠管理跟上才能解决的,非要规定必须切断回路,不切实际,最后只能导致供电局拒不执行。
gblgb
发表于 2010-7-11 18:34:30
看yue兄之帖,论的有些道理,可好象又不够明,
回一哈,请yue兄抛玉。
1.“其实住宅是由公变供电的,注定就无法做正确的TT系统。”
不知此话,指的可是TN与TT混用。
上海《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
6.1.4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上,不能同时采用TN系统和TT系统。
2 上海是规定TT和TN都可用,但也是有条件的。
条文说明:6.1.3 新建住宅小区或大楼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中性点常利用建筑物金属构件,管道或建筑梁、柱中的钢筋作为接地引下线接至总接地装置,各单元的电气设备外壳与低压配电系统的中性点公用一个接地装置,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地区传统的TT制不再具有优势,TN-S最为理想,TN-C-S较为经济。
已经说明,TN制对公用接地点较优,而TT制对分散接地点较优。
至于剩余电流,《民规》7.6.7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其实施指南:报警器只发出信号,不跳闸。
已经对你说的问题,做了规定。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11 20:59:20
看来上海也有老诚所说的错误做法?
老诚调查清楚这个事情没有。。。。。
纠结ing。。。。。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14 23:48:05
老诚,再进来看看。。。。
阿斯
发表于 2010-7-14 23:51:56
我给你气死。。。
我出手不是写书,是扣你的分。。。。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9 18:4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哈,不怕不怕啦: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