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0-2-19 17:05:05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请广泛参与!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开展了国家标准《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编制工作。目前,编制组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1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桥北街16号(邮编:010050),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人: 董燕

电话:0471-3974675

电子邮箱:dongyannm@yahoo.cn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0-2-20 17:49:00

董工:

近年来,由于在能源、医药、化工等领域的巨大潜力,作为新兴行业的煤化工工程近几年在国内发展迅猛,内蒙古、宁夏、河南等地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几年前,我在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上海化工院工作期间,接触到煤化工工程,感受到技术相当复杂,当时公司还和南非进行技术合作,并且苦于国内没有相关的技术标准。《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及时编制无疑对本行业是个极大的促进,意义重大。

我阅读了本规范,认为条文规范翔实严谨,和国家相关标准接口尤其协调的好,在国内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在此,我有8点关于电气专业的疑问,仅供规范编制组参考:

1、关于11.1.1及11.1.2条,“当设置柴油机驱动的备用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可按二级负荷供电。”这里,宜补充一点,就是柴油消防泵的电池充电电源仍按一级负荷供电。

2、关于11.3.2条,全厂性消防监控中心和工厂的消防站之间的直通电话宜在这里作出规定。后来,我在11.3.9条找到了规定。个人认为,可以从11.3.9条移到11.3.2条,以便规范阅读者能获得先入为主的信息。

3、关于11.3.7条,火灾报警按钮间距规定不大于100米,可否改为不大于60米?以便和GB50116协调一致。

4、关于11.4.1条,消防应急照明设置场所宜增加“生产调度中心”一项。
另外,“配电室”宜改为“变配电室”。

5、关于11.5.1条,关于防雷设计引用了GB50057,该规范颁布了多年,正在修订中。并且,IEC 62305:2006早已颁布,我国在2008年11月0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雷电防护》GB/T21714:2008就是完全等同于IEC 62305:2006,很多防雷的概念以及划分标准、实施准则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我建议引用GB/T21714:2008。

6、关于11.5.3条,《石油库设计规范》的编号应该是GB50074。

7、关于11.5.5条,从各种工业规范看,似乎这里应该补充“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米处”。

8、防雷和防静电一章11.5应该单独列出一条,规定等电位联结措施。

此致

李兴龙
即日于阿联酋阿布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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