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0-2-19 16:58:03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请广泛参与!

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公安部作主编部门,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开展国家标准《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的编制工作。目前,编制组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1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邮编:610036),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人: 杨庆电话:028-87598179电子邮箱:yqfire@163.com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0-2-19 23:52:12

以下是我发给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杨警官的邮件,就《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意见稿提出四点疑问,仅供规范编制组参考。

杨工:

今天我花了一天时间浏览了一下《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意见征求稿。这是一本编制的比较严密的规范,对于规范编制组的辛勤工作和努力表示钦佩!
我只提出4点疑问,供规范编制组参考。

1、关于2.0.7条,酒精度好像一般的翻译是alcohol content, 国外好像也有alcohol by volume,就是大家熟悉的的V/V了。

2、关于3.0.1条,注1是否应该添加自备柴油发电机房这一项?

3、关于10.2.1条,关于防雷设计,引用了《建筑物放了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好像不妥。前者颁布了很多年,现在正在修订中;后者在业内遭到的诟病很多,不宜引用。并且,IEC 62305:2006早已颁布,我国在2008年11月0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雷电防护》GB/T21714:2008就是完全等同于IEC 62305,并且完全包容了意见征求稿引用的两本规范的内容。很多概念以及划分标准、实施准则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我建议引用GB/T21714:2008。我在国内的电气论坛也强烈呼吁广大电气设计人员抛弃执行GB50057和GB50343。

4、关于10.2.7条,防静电接地装置和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一般如果两种系统合用接地装置的话,选其中较小值即可。还好,意见征求稿还没有武断的规定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国内规范常犯的错误),但是我纳闷规范意见征求稿的不大于30欧是如何来的?

此致
李兴龙
即日于阿联酋阿布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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