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0-3-6 16:55:08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0-3-6 13:07 编辑

我觉得还是把国外的做法搬过来好,国内老是在这些方面纠缠不清。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把设计人员脑子搅糊涂了。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3-7 16:02:17

要分做两个箱子。
有关应急照明 规范是比较混乱 但这几年还是有比较大的改观了 仔细分析各规范条文 还是可以找出满足办法
不像前些年 相互矛盾很多 没法设计
《照标》《民规》等编者是电气设计人员为主各消防防火规范编者是消防部门人员为主 其它各相应建筑规范编者也是电气设计人员居多 考虑的侧重点不同 造成了应急照明这个概念的混乱
唉 很多事 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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