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y 发表于 2009-5-28 15:10:20

xuhui6512 发表于 2009-5-28 23:01:26

回复:求助吉林的朋友

<P>   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BR>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BR>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BR>常工作的其它房间;<BR></P>
<P>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P>
<P>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BR>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BR>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的有关规定。</P>

beaty 发表于 2009-5-29 12:16:46

xuhui6512 发表于 2009-5-29 12: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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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按长春35.8考虑,因为长春离舒兰最近,只好如此

890214 发表于 2009-6-8 20: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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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看多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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