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住宅小区的消防问题
向大家请教个问题,7栋都为7层的住宅楼小区,住宅都配置消火栓系统有水泵房和稳压泵及可燃气体报警,因为小区配置了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小于500平方(8.4.1条文解释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小于500㎡时,也可以采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请问养老服务用房,里面有消火栓,请问是否可以采用区域火灾报警,不采用集中式火灾报警。 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通常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喷淋、火灾报警(含电气火灾监控等)、应急照明灯,甚至也可能会有机械排烟和防烟(具体是否设置应由暖通专业以建筑平面布置决定),但终究还是有联动设备的,故应上集中报警系统 你这个老年人服务用房,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研讨问答2020年》4.1住宅小区配套建筑中有“社区养老服务”房间,该类房间是否算做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定义见本标准第5.1.1条条文解释:
“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条文解释也明确:本条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是指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规定的老年人生活用房、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当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7款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独立建造或不与住宅建筑合建时,按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条文解释的要求,“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其防火设计要求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对于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按本规范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 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综合以上两本规范,你根据床位数判断一下,如果小于二十张床,按照普通公建处理即可
江苏DB32/3920-2020的9.5.2.f: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首层时,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设计。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的9.8.3:
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超过7.8m 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小区配套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以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其防火设计尚应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相关规范的要求。
所以,得看看当地的文件有没有什么特别规定。 养老服务用房与老年人照料设施不是一个概念,不要混为一团。做设计首先把建筑物的定性搞清楚吧。 本帖最后由 liuiping 于 2025-5-12 15:33 编辑
这是养老服务设施你看老年人照料那本规范条纹说明里面有个图,你这个就做个应急照明就可以了, 新建的住宅小区都需要配套多少平米的这个养老,我上个月刚做的小区 一个单元一楼的两户都是养老服务设施,就做的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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