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4.3.5-6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4.3.5-6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该条为强条。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3.2.3 强条规定“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您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之间额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活螺丝扣的接卸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两条规范都是强条。设计规范要求可以对焊或搭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严禁热加工。本帖最后由 yy1980 于 2025-4-28 11:50 编辑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5.1.2-2 规定...“混凝土柱内钢筋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扣连接等机械连接或对焊、搭焊等焊接连接”
同一规范也是前后矛盾。
大家咋看? 本帖最后由 yy1980 于 2025-4-28 11:50 编辑
再讲,《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3.2.3 .....柱内钢筋与钢筋之间额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活螺丝扣的接卸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以强条规定,有那么严重?热加工有问题吗?应该没问题。此外,提升到强条高度更是丝毫没有必要。
各位老师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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