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警式RCD
地下车库潜污泵现在一般都按消防负荷设计,许多图纸中采用了30毫安的报警式RCD,市场上有这种产品吗?如果是采用30毫安的RCD作为附加防护,采用报警式合适吗?不合适
1、电击防护有动作时间要求,不能采用报警式。
2、消防设备(应急照明除外)没有说不允许设置漏电开关。
3、潜污泵在泵坑内,一般人员触碰不到,没必要设置漏电开关。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5-2-25 10:52
不合适
1、电击防护有动作时间要求,不能采用报警式。
2、消防设备(应急照明除外)没有说不允许设置漏电开 ...
许多审查人员根据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4.4节 提出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设计人员为了应对设置30毫安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市面上有这种产品吗?
hbsjzsjy 发表于 2025-2-25 11:44
许多审查人员根据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4.4节 提出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
1、审查单位将GB/T 13955-2017 列为审查依据有什么职称文件?
2、GB/T 13955-2017 哪里说潜污泵需要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了? hbsjzsjy 发表于 2025-2-25 11:44
许多审查人员根据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4.4节 提出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
就这条扯淡的条文,我总喜欢提一个实际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一个排水泵站集水池里,潜污泵大小泵搭配,大泵10kV 750kW,小泵380V 185kW,怎么执行这个水下线路和设备安装末端型RCD的条文?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5-2-25 13:44
1、审查单位将GB/T 13955-2017 列为审查依据有什么职称文件?
2、GB/T 13955-2017 哪里说潜污泵需要设置 ...
4. 4. 1 末端保护
h)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hbsjzsjy 发表于 2025-2-25 14:24
4. 4. 1 末端保护
这么理解有问题,潜污泵是安装在泵坑内,并不是水中,不能因为泵坑内可能短时间有积水就按“安装在水中”执行,他只是在工作状态下会接触到水,水泵类产品工作状态下都会接触水。
类似的问题:今天因为下雨,空气相对湿度100%,但是不可以因为这个原因就认定本市所有场所都属于潮湿场所。 先说这种器件。有剩余电流互感器可选。选用这种互感器,配合终端模数化流控继电器(如施耐德RCI),可输出报警触点。
再说这个30mA。电击防护的附加防护才需要30mA动作电流,这个量值是对已经触电的人提供保护的。既然只是报警,为什么要用这个量值?0.5A不行吗?
为什么追究这个30mA呢?因为30mA的电流继电器很难找。像上面举例的流控继电器RCI,最小动作整定值150mA。 继续说下这个GB13955,这本标准就是个奇葩的存在。
这么说绝不是喷子图口舌之快。
看下这本标准的“2 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全部是产品层面的标准,没有一本配电系统、电击防护或电气火灾预防的标准。但其内容又涉及到RCD在配电系统中的应用,尤其是在电击防护方面的应用。也就是说,理论上,它在应用方面的规定是自成一体的,可以不受现行主流标准的约束,如低规、GB16895、GB17045等,或者说跟它们是并行的。这不添乱吗! 标准有问题,业界的认知也有问题。一说剩余电流保护,就是30mA,也不管是电击防护,还是其他目的的接地故障保护。即使是电击防护,也不管是附加防护,还是故障防护;是动作于跳闸的保护,还是动作于信号的保护。理解都是乱麻一团。 本帖最后由 dqaq 于 2025-2-25 18:28 编辑
水中电击防护,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做直接接触的附加防护都是无效的。因为电击电流大于500mA后,需10ms以下甚至更短时间切断电源(GB13870.1),才能实施有效保护。而现行RCD的产品标准,最小切断时间只要求到40ms。水中人体阻抗大幅度降低,电击电流通常超过500mA。所以,RCD只能做故障防护。 图审不好沟通这个问题,先问一下为什么要执行这个标准,本身就是推荐标准,完全可以选择不执行。 最近做的两个工程,施工方都反馈了,微断买不到漏电仅报警的,只有塑壳可以实现 本帖最后由 dqaq 于 2025-2-26 09:08 编辑
从来没有过规定,剩余电流保护一定要用漏电断路器,不管是跳闸还是报警。
剩余电流继电器,输出触点接到普通低断分励脱扣器,一样可以跳闸。接到信号模块,一样可以报警。
或者剩余电流继电器都不用,只需剩余电流互感器,像8#说的那样,同样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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