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规废止的规范条文,新规范又没有说明,该怎么做
本帖最后由 zhang1715 于 2024-11-21 16:52 编辑在做一个地上停车库,二层停车库是需要用汽车电梯上下楼的,属于Ⅳ类停车库,无喷淋与机械排烟等消防设备,原本根据GB50067-2014第9.0.7.5条需要做火灾报警,但现在废止了,是否还需要做呢?
不是说了吗,废除了强条属性,该搞还得搞,作为一般性条文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11-21 17:00
不是说了吗,废除了强条属性,该搞还得搞,作为一般性条文
是的,就是想确认一下,问的有点简单了,删了帖子了{:1_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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