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通规的中8.3.2怎么理解
如题中第1.10这两个小条文中商店建筑怎么理解?第一条都说了大于100平米都包括了,第十条怎么还有大于500平米。怎么理解的。第十条难道是指大于500平米的菜市场?按规范执行,不要问为什么。{:1_428:}
二类公建内大于500平米的商业营业厅不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同时违反两个强条。 语文上有时还是需要咬文嚼字一下。比如,XX建筑与XX场所,是否是一回事。 1.10指的是二类高层内的商业营业厅 字面意思是可以这么理解,
不过看看JGJ48-201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设计,
只要是超过100m2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如GB55037-8.3.2-10的二类高层内的商业营业厅),
都要执行商店建筑的要求,也就是说8.3.2-10这里的“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店营业厅”相对于8.3.2-1是多余的。
再看看GB50016-2014(2018年版)的8.4.1,GB55037-8.3.2-10明显是从GB50016-8.4.1-11抄过来的,只是把原来的“营业厅”改为了“商业营业厅”,估计是编制人员忘掉了商店建筑设置火警的范围取消了面积要求,犯了低级错误。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8-21 08:57 编辑
补充一下:按照GB50016-2014(2018年版)的8.4.1-11二类高层内的商店营业厅要求5000m2就设火警,比8.4.1-3款“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提高了要求,逻辑上是合理的。
GB55037的表述逻辑上不合理。
这种前沿不搭后语的规范条文有啥好研究的{:1_437:} 本帖最后由 hastings 于 2024-8-23 09:26 编辑
个人认为是倪照鹏宣贯的时候误导大家了,他认为商业服务网店大于100平,也算商店建筑,其实条文说明说了,不包括商业服务网店,然后第十条的大于500平米,就是为了规范多大面积的商业服务网店需要做报警的(但是第10条又写了是公共建筑,费解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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