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电子厂房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工程概况,丙类电子厂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750平米,高度10.5米;A,按建规8.4.1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B,按通规8.3.1条,不属于高层丙类厂房,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业主请了个咨询专家,为了省投资造价,要求删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单位如何回复比较好?谢谢。 你就说依据建规8.4.1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通规废止的只是强条属性,这个有没有哪位坛友有权威的答复。。。。。。。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8-5 16:08你就说依据建规8.4.1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现业主就是说建规8.4.1被废了,不知如何是好,刚与审图的沟通了一下,说废止后也要按推荐性条文执行,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废止后也要按推荐性条文执行,这个有没有最新的权威答复 问题是55037 第8.1.8条第2款,要做自动喷淋系统,为此也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风中的来信 发表于 2024-8-5 19:41
问题是55037 第8.1.8条第2款,要做自动喷淋系统,为此也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这个自喷与火灾自动报警没有必然的联系吧 要看水专业有没有喷淋,有就做,没有就不做,但是电子厂一般都有喷淋 6#8#,请问一下有喷淋就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依据是什么?
设不设火警看防火规范,
GB50016-8.4.1第13款提到喷淋只是“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55037直接没有这一条内容。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8-6 09:48 编辑
上面树总说的对,
现在的官方解释是废止强条只废止强制性属性,
尽管没看到权威的文件,
大家基本认可了。
既然只废止强制性属性,那么原来的强制性条文就还是“应”的条文,而不是推荐性条文(相当于“宜”的条文),
按照消防审查文件要求,还是不执行消防审查可以不予通过的(除非当地有文件可以不这样执行)。 楼主的问题建议可以请甲方与消防审查主管部门沟通,如得到认可的话那就不做火警呗。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5589&highlight=%E9%80%9A%E7%94%A8%E8%A7%84%E8%8C%83 hastings 发表于 2024-8-6 09:56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5589&highlight=%E9%80%9A%E7%94%A8%E8%A7%8 ...
这个答复一直找不到官网的权威链接,
所以严谨说是没看到权威文件。 电子厂,以后多少要做洁净车间,建议做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与审图沟通了吗?审图的意思是保留你就保留,审图说能删除就删除,一般不会降级改的,让业主去摆平审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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