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规范的疑问请教——区域问题
火警规范用了几十年、好几版了,但有很多基本概念和关系,本人从未弄清楚过。问题数量超两位数。为避免混乱,本贴先请教其中一个问题,分三句话说。1、作为警戒范围的“报警区域”,与系统形式的“区域报警系统”,这两个“区域”,到底有无关系?
2、如果有关系,关系是什么?
3、如果没关系,“区域报警系统”中的“区域”,到底指什么区域?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6-19 16:22 编辑
灵魂拷问来了!请教更不敢当!
前面两个问题太深奥,班门弄斧,只就第3个问题说说看法。
说实话这么久了也一直疑惑这个“区域报警系统”的“区域”一词到底指什么,
“区域”对应的应该是“全域”吧?
对于建筑群可以是某几个单体,对建筑单体可以是部分区域,
但实际上人家是报警控制功能上的划分(还不纯粹),
13版的区域报警就是只报警不联动(但也可以通过输出端子控制),
对应的集中/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既报警也联动,
至于98版的区域系统本来就可以有联动功能,
总的来说感觉火警系统的区域报警系统和“区域”一词不沾边。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6-19 16:19
灵魂拷问来了!请教更不敢当!
前面两个问题太深奥,班门弄斧,只就第3个问题说说看法。
谢谢回复。我正是看到你刚才回的另一个帖子,说到区域报警系统主机与区域报警控制器,联想到这一大堆困扰多年的问题的。 本帖最后由 yeesun 于 2024-6-19 17:01 编辑
Dqaq老师的问题,我斗胆瞎说乱讲、个人愚见,请老师批评哈~
1、“区域报警系统” 和 “报警区域” 有关系。
2、“区域报警系统” 之“区域” 涵盖包括了 “报警区域”之“区域”
“区域报警系统” 之“区域” 为 Zone, 物理空间广阔。
“报警区域”之“区域” 为Location, 似乎更妥。
yeesun 发表于 2024-6-19 16:55
Dqaq老师的问题,我斗胆瞎说乱讲、个人愚见,请老师批评哈~
1、“区域报警系统” 和 “报警区域” 有关系 ...
虽然你这就像用希尔伯特空间给小学生解释四则运算规则,典型的用未知解释未知的道道{:1_491:}但你的这个“location”倒确实给了我一点联想的思路。是否“区域报警系统”实际上指的是“就地报警系统”,或“现场报警系统”,意思是报警信号不是在专门的消防中心播报,而是现场播报?纯猜想啊。。。 本帖最后由 齐格斐 于 2024-6-19 18:20 编辑
没关系。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对应,是一种地理位置的概念,区域报警和集中报警对应,是一种系统集合的概念。
根据探测区域、报警区域设置探测器、报警器,多个探测器、报警器+其他元件组成区域报警系统,多个区域报警系统+其他元件形成集中报警系统,也可多个探测、报警器+其他元件直接组成集中报警系统。
50116有个专门的图集14X505-1.
yeesun 发表于 2024-6-19 16:55
Dqaq老师的问题,我斗胆瞎说乱讲、个人愚见,请老师批评哈~
1、“区域报警系统” 和 “报警区域” 有关系 ...
谢谢Dqaq和齐格斐老师指正!
“区域报警系统” 之“区域”与“报警区域”之“区域”,没有关系。
我是望文生义的外行,为避免误导,特此纠正。
“区域报警系统” 为Local Alarm System,与Central Alarm System相对应。
为避免歧义,按Dqaq老师所讲:“区域报警系统”改称“就地报警系统”或“现场报警系统”,是正解。
GBJ116-88中,区域与集中是集散式控制系统概念。尚可理解。瑕疵仅在名称不大妥当。
区域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不能超过三台。各自为政。
集中报警系统,必须两台以上区域报警器和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分了层级,有统一领导。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台或多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外加消防控制设备。领导之上还有指挥部,还有行动队。
GB50116-98中,大致与88类似,但划分没有那么明确了。但集中报警系统一定要含区域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显示器。根据被保护对象等级选用系统形式。
GB50116-2013中,没有对这几种系统的定义,只有选用条件和设计要求。集中控制系统不再要求有区域报警控制器,只要有消防设备控制功能即可成立。这一点真的很难理解。 齐格斐 发表于 2024-6-19 18:15
没关系。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对应,是一种地理位置的概念,区域报警和集中报警对应,是一种系统集合的概念 ...
你这个说的是做法,确实是这样的。但道理在哪里?
比如同样的保护范围,没有联动控制,就叫区域,有了就叫集中。那集中系统与区域系统在保护范围上并没有区别啊。
区域与整体对应,集中与分散对应才对。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6-19 16:19
灵魂拷问来了!请教更不敢当!
前面两个问题太深奥,班门弄斧,只就第3个问题说说看法。
区域不一定对应全域,至少目前没有看到这个说法 我自己的理解:
1.报警区域与系统形式的区域报警,没有关系
2.没有关系
3.按GB4717-2024的解释:
区域型控制器: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的功能(我理解为只发送不接收)
集中性控制器:具有接收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我理解为只接收不发送)
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同时具有区域型控制器和集中型控制器功能(我理解为既发送又接收)
话说报警区域,现在几乎已经没用了吧??
上一版规范GB50116-98,是把报警区域定义为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所以我那会儿都是按层来画FAS图的,不管防火分区,整层连接,那会儿是画图画累了才画消防平面图,无脑连线。。。
现行规范GB50116-2013,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如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但是,由于跨越防火分区需要设置短路隔离器了,所以我根本不会把几个防火分区放在一起画回路。所以现在这个报警区域实际上就是没用!! x01oct 发表于 2024-6-19 20:30
话说报警区域,现在几乎已经没用了吧??
上一版规范GB50116-98,是把报警区域定义为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 ...
这本来是我的N个问题中的第二个问题,感觉和你一样。探测区域工程意义很明确,是识别火警部位的最小单元,系统应为每个探测区域至少分配一个地址,核实火警或扑救火灾人员据此不会走错门。但报警区域工程意义到底在哪里,很难看出来了。 真是服了。一是自己转了这么多的圈,忘了还有一个简单便捷的途径。二是中国人读中文规范读不懂了,得靠英文帮忙。
英文太明确了,区域与集中报警系统,真还是就地和远方的意思。咋早没想到看看英文呢{:1_485:}{:1_485:}{:1_485:}且报警区域与区域报警,两个区域确实没关系。
dqaq 发表于 2024-6-19 23:06
真是服了。一是自己转了这么多的圈,忘了还有一个简单便捷的途径。二是中国人读中文规范读不懂了,得靠英文 ...
我也是想到去查英文了,但是没查这里,跑去查制造规范了。。。。结果没有{:1_473:}
还去查了英标,结果好像人家就不这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