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算点数的问题
规范:3.1.5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这个额定容量的10%我能明白,就是看厂家样本,比如说额定是256点,我们设计到200点就没啥问题了。但是现在大家常用的都是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总线上既有烟感、手报,也有联动模块,那么这些点的总数改如何计算呢?比如:
1.一条总线上有99个烟感,两个联动模块,请问超了吗?
2.一条总线上有199个烟感,两个联动模块,请问超了吗? 本帖最后由 树欲静而风不止 于 2024-5-30 14:41 编辑
联动点数小于100,你才2个,没有超,但超过了200点(报警+联动总和)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5-30 14:40
联动点数小于100,你才2个,没有超,但超过了200点(报警+联动总和)
原来如此,在图集里面,感谢树总!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5-30 14:40
联动点数小于100,你才2个,没有超,但超过了200点(报警+联动总和)
应该跟着产品走吧说是256 可用基本250个 不少于10%感觉就可以了
不宜 特殊情况可以微超一下的
200点是图集 感觉法律效力有点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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