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24图集中4.1.5回归规范条文本意了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4-17 17:15 编辑看了刚发布的GB55024图集(纸质的买了还没收到,看的是网友提供的截图),
4.1.5图示中柴油发电机不再分两个母线段了,
GB55024公益宣贯时要求一级消防负荷(当时认定为应急电源)和一级非消防负荷要分母线段的事情终结了。
也就是说,明确了消防用电(非特级)就属于备用电源,而不是应急电源。
只有特级负荷才用到应急电源。
本来就该这样。
感觉标准图垄断了对标准的解释权,是一种错误的模式,但又不清楚这种模式得以成立的原因。或许熟悉标准化法的坛友有好的见解。 中世纪的西方,教会垄断了神权,神成了挟天子令诸侯的那个“天子”,教民必须通过神父才能向神祈祷和忏悔,圣经的意思也是神父说了算。感觉规范/标准和标准图集的关系咋那么像呢{:1_428:}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4-18 09:40 编辑
倒不是说图集就一定怎么样,
只是GB55024公益宣贯是时候某位规范编制人和其他编制人看法不一致,
给出来一个4.1.5条文图示,认定一级消防负荷就是应急负荷,发电机要单独设个母线段。
后来网上就这个讨论了好久,也有部分人支持这个编制人的看法,
GB55024图集纠正了宣贯时某编制人的错误(也可能是编制人自己知错能改,图集相关部分内容应该还是各章节编制人编制的),
所以看到了开贴告知大家。 有个疑问,图集里,当消防负荷为特级时,为什么跟非消防特级负荷分母线段?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4-18 10:47 编辑
hastings 发表于 2024-4-18 10:20
有个疑问,图集里,当消防负荷为特级时,为什么跟非消防特级负荷分母线段? ...
这个我也注意到了,
估计还是纠结于4.1.5第1款的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
不过看4.1.5图示,
既然正常母线段一级消防负荷和一级非消防负荷都可以从同一条母线出线(专用回路从母线后开始算),
为什么到发电机这里就不行了,特级负荷非得从发电机开始算?
即使按照4.1.4第1款也只是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要分单独母线段,
两个都是应急电源为何还要分母线段?
解释不通。
明显的和规范原文意思有出入。
可是,万一有人提图集不具备法律效力,该如何回复? 清一子敬 发表于 2024-4-18 11:46
可是,万一有人提图集不具备法律效力,该如何回复?
图集是不能作为审图依据,
这在住建部审图要点里说的很清楚。
不过现在讨论的焦点是:
公益宣贯里某个编制人违背规范原文意思、把一级消防负荷作为应急电源给以图示的问题,
导致部分人对规范的理解出现偏差,
现在的图集4.1.5图示内容和正文意思是一致的。 本帖最后由 777777777 于 2024-4-19 10:35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19 08:44
图集是不能作为审图依据,
这在住建部审图要点里说的很清楚。
宣贯同样不能作为审图依据
GB55024说的很明确,跟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如过硬要搞的话 那就把这个搞成特级负荷,毕竟这本规范只有特级负荷需要应急电源,辩证法
我做设计的时候都是这样做的,不知道如何被推翻认知的
其实还有个问题 4.15 那4.14 作何解释 脱裤子放屁?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4-19 11:56 编辑
777777777 发表于 2024-4-19 10:34
宣贯同样不能作为审图依据
GB55024说的很明确,跟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如过硬要搞的话 那就把这个搞 ...
4.1.4和4.1.5之间没有矛盾,
4.1.4是规范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的问题,
4.1.5是规范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的问题,
两者之间虽有交集(如存在特级消防负荷和特级非消防负荷共用发电机的时候,同时存在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发电机情况),
但逻辑上是没有矛盾的。
请问您觉得这两条规范之间哪里有问题?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19 11:51
4.1.4和4.1.5之间没有矛盾,
4.1.4是规范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的问题,
4.1.5是规范消防负 ...
看楼主问题既然消防负荷为应急电源的话你再品是不是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4-19 14:50 编辑
777777777 发表于 2024-4-19 14:00
看楼主问题既然消防负荷为应急电源的话你再品是不是
1#帖子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非特级消防负荷属于备用电源,不属于应急电源。
你这么一说我还以为自己笔误了,
回头看了一下没错啊。
规范条文把简单问题又搞复杂了。电源三对关系,负荷两对关系,混着说,烧脑。
电源三对关系:
1、主供电源/备用电源,应急电源实际上是备用电源的备用,属备用的加码。
2、自备电源/公共电源。
3、电网电源/发电机电源。
负荷两对关系:
1、特级负荷/非特级负荷。
2、消防负荷/非消防负荷。 本帖最后由 dqaq 于 2024-4-20 18:31 编辑
规范对供电的要求,是分电源和系统结构两个部分分别规定的。
对供电电源的要求,主要在3.1.2、3.1.3中,负荷等级是唯一影响因素。
对系统结构的要求,主要体现在4.1中。整个4.1,都在规定各类电源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约束。4.1.1~4.1.3没什么问题。
4.1.4说了备用和应急电源共用,且电源为柴油发电机情况下,对系统结构的特殊要求,好理解。负荷等级仍然是唯一影响因素。
4.1.5突然出现了负荷消防属性这一因素。说明在系统结构这一层面,负荷等级已经不是唯一影响因素。但是,负荷等级与负荷消防属性对供电的要求,两者应该是什么关系,这一大前提,规范没说,就直接规定在结构层面做法,显然欠妥,也欠说服力。 以我的经验,但凡规范争议不息、歧义横生的地方,多半都是在技术逻辑上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