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55037第10.1.6条
消防抽查提了一条,消防泵房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供电,未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6条规定,现在图纸上的做法是从相邻防火分区的集中电源单独设置回路供给消防泵房。消防泵房要单独设置集中电源吗?你就只有泵房是单独的一个防火分区? 疏散照明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新民规也有要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4-3 16:27
你就只有泵房是单独的一个防火分区?
是的,泵房面积也就100方不到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4-3 16:28
疏散照明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新民规也有要求
浙江省2020年有一个消防纪要,是这么说的:“采用集中电源系统时,同一平面内相邻的防火分区可共用集中电源,不同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分支回路。”,不知道通规有没有考虑防火分区面积较小时候的应急照明。 泵房直接不做应急照明也可以,普通照明带蓄电池完事 lylvice 发表于 2024-4-3 16:40
泵房直接不做应急照明也可以,普通照明带蓄电池完事
GB51309的3.2.5的Ⅳ-8是要做应急照明的吧 目前,就是对通过电井供电的,没有问题 原来,大家对集中电源的支路穿防火分区,很多是网开一面的,现在比较难了 我们是从消防水泵房出的回路,加了个变压装置后面出的电源 树总说的对!
现在的应急照明还是建议严格按照GB55037的要求来,
就别为省单独设置集中电源的钱而冒吃强条的风险。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就是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审查师达成了共识的做法,比如本地集中电源通过竖井给各防火分区应急照明供电不算跨越防火分区。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4-3 16:27
你就只有泵房是单独的一个防火分区?
树总,应该是这样的情况,我也遇到过,按建筑的意思泵房是要单独划分防火分区的,不论面积大小,但是在这个泵房呢一般也就是在一个大的防火分区里面,某种意义来说他就是个大的设备机房,泵房内的疏散照明单独回路从这个大的防火分区引个人认为是合理的,一个回路设一个集中电源也没有必要吧。浙江省这样做是可以的,其他地方就难说了。 按规范条文的字面意思,确实是要单独设置双电源装置的,不重要的区域,有可能不提,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去挑战个例。 又回到老路上了{:1_491:} 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电井,电井里设双切箱+A型集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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