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于多层丙类厂房
现在对于多层丙类厂房是不是可以就不设置火自报了还是要按防火规范2018要求判断 看生产工艺、看人数 如果还按照防火规范,相当于8.4.1没有废止呗。。
还是回到那个问题了,究竟有没有废止? 当你觉得废止时,他说是废除强条属性 又要说一下这个问题:
原标准,A,B,C,D,E情况下应该做火灾报警
强制规范,A,C,D,E情况下应该做火灾报警
那么“B”情况是废止了,还是没有废止,只是不是强条了。
住建部的意见是“原标准条文与通规不重复、不矛盾时,按违反一般条文执行;”
这不叫重复和矛盾?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3-1 11:29
当你觉得废止时,他说是废除强条属性
这个不得不佩服中华文字博大精深,什么都能给你掰扯回去 丙厂排烟风机基本都有,大概率都设火警系统 D800-1~8 发表于 2024-3-1 13:21
丙厂排烟风机基本都有,大概率都设火警系统
没有设置排烟风机呢?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3-1 11:29
当你觉得废止时,他说是废除强条属性
那意思还是通规和之前的要结合起来看吗? 就算你建规没废止,也没有要求丙类超多层厂房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只有特定类型厂房有这个要求。前两年网上有一版新修编的征求意见稿,将特定类型的厂房要求替换为丙类厂房,但是这版本并没有正式实施。 AJUN123 发表于 2024-3-1 13:36
那意思还是通规和之前的要结合起来看吗?
是的,毕竟是火灾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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