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佬,住宅地库属不属于集中布置的电动汽年充电设施区
本帖最后由 ctick 于 2023-10-13 20:08 编辑请教各位大佬,审图的时候遇到个问题,一个规模比较小的住宅小区地库,每一排都预留了充电桩配电箱,但是审图专家认为,小区地下车库属于集中布置的电动汽年充电设施区,需要划分防火单元。专家提出两个方案:
1 划分一到两个区域,集中设置充电桩,每个区域不大于1000平米。
2 整个地库每一千平米划分为一个防火单元。
个人认为现在电动车还在推动中,安装量也没有那么高,而且集中划分一个区域也不现实,住户买车位肯定是买离自己单元近的,安装充电桩也是比较分散的,因此起码未来5年住宅小区的地库都不应该算为集中布置的电动汽年充电设施区。
而且按照专家的意思,方案一设置防火单元,其他车位我还是照常预留安装条件,投入使用后即使是物业管理的好,小区电车都集中管理,那未来电动车多了呢,这个区域充电车位不够用了怎么办? 还是会在未划分防火单元的区域设置充电桩啊,也没有达到消防的目的,未来指望物业区划分新的防火单元吗,很不现实。
想请问各位大佬本地是怎么执行的
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SGPicFaceTpBq\11032\0B08C2CB.png
文件规定住宅车库必须100%按设置充电设施考虑(做到位或者预留安装条件),这个没什么好说的。
不过防火单元是建筑专业的问题,电气提这个意见有点欠妥。
防火单元做到位这种事情,很多地区已经在实行了。1000平方划一个分区,然后疏散还要设置成可变方向的,真的对电气影响很大。不过提这种意见,按道理应该提到建筑专业里面,建筑审图不提,电气有点越俎代庖了啊 楼主说的有道理,我们现在也是,20%设置了充电桩,加了防火单元,那部分预留的怎么搞,以后物业会搞?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1/content_5669780.htm
文件里有这句话: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广东住建有相应文件,
最近有个项目抽查已经给别人提了。
个人理解:如果是要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那其他专业的设施应该都要做到位。 这一条不同地区执行起来不一样,按100%预留停车位条件,正常应该全部住宅地库都划分为1000平米的防火单元的(有些地方也是这么要求)。但是实际上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只要求充电桩按一定比例设置到位,建筑也是局部设置防火单元。
这一块目前比较乱,不只是电气和建筑专业上做法不同意,给排水的消防也很乱。 这个规范是推荐性规范。
电动车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技术在不断进步。可能过不了多久,电动车的火灾安全问题会明显改善,不需要再对电动车库做专门要求。 azbe 发表于 2023-11-2 16:52
这个规范是推荐性规范。
电动车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技术在不断进步。可能过不了多久,电动车的火灾安全问题 ...
嗯 兄弟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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