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高层建筑接闪带是否只能明敷?
之前和同行在群里讨论来着,他认为高层建筑的接闪带只能明敷,依据是《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8.3.7的第一条。但是我觉得,他编这条的依据是防雷规范的4.3.5,但是4.3.5这条的适用范围是只把文物保护和爆炸危险场所剃出去了,并没有规定高层建筑。
施工验收时,基本都还是要求四周的接闪带明敷。 高层雷击,落下个土块,妥妥的高空抛物 建议还是明装接闪带比较合理。 各地估计不一样,在大多地区都认为明装接闪带比较合理。 我觉得这个条文的本意应该是说多层建筑,高空落物稍微小一点,可以不考虑的意思吧?否则他就不会强调多层建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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