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项目疏散楼梯间应急照明系统
项目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装修范围为二层,原主体为老应急照明系统,本次装修按51309新增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请教:对于非改造范围内的疏散楼梯间的疏散照明,是否一并改造;理论上看,二层人员的疏散路径上的疏散照明都应按新系统重新设计,所以二层沿疏散楼梯至首层出口都算;但是这个楼原为5层,仅改造二层到一层局部,是否合理;或者,就不管疏散楼梯,就做到装修范围内的二层至楼梯间疏散出口处,是否可以? 重庆地区,这种五层只改造其中2层的,且在51309执行之前就竣工的,能提供原建筑合法的验收消防文件的,系统可以按老规范设计。一栋楼的应急照明系统,由于规范更新原因有两种启动方式/两种灯具形式,总感觉不合理。建议要改全改,或者就不改。 改造装修区域就可以,不改造区域的就不改造,难道每次规范更新改造局部,整栋楼都要跟着改吗?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4层的丙类厂房,本次只改造其中的一层的三分之一,按新规要上一套集中应急照明系统,造价太高,最后还是用的老规范,标注的:本次设计只是进行灯具移位,接至原有应急照明配电箱内。 图审提了 ,给他解释了一下 算过了 既有建筑的装修改造很多地方出台了地方文件,
有的话按地方文件执行就行了。
没有的话参照通用规范前言的做法: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对于楼主提到的情况,个人意见如下:
1、如果理由充分,尽量沿用旧系统。
2、如果装修范围内按照新规执行的话,由于新规范对应急照明照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二层装修范围人员疏散路径(包括二楼楼梯口到首层楼梯出口)的应急照明都按照新规范做,疏散亮度更高总是没有坏处,只要不存在从照度高的疏散路径进入照度低的路径就行了。 如果造价允许,建议还是按更安全的做。 不改造的部分打阴影,图纸上备注非改造范围。改造的部分按现行规范做吧 请问楼主最后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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