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wole 发表于 2023-7-14 14:14:14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7-14 14:05
如果设计人说住宅走道和楼梯间属于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管理到位不应有可燃物),你能不能接受

我觉得行{:1_491:}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7-14 14:38:54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7-14 14:05
如果设计人说住宅走道和楼梯间属于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管理到位不应有可燃物),你能不能接受

规范里的“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是针对整体建筑物的,
不是只针对需要设应急照明的建筑物某个局部。
10.1.9第1款列明有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等,
这些地方本来可燃物都没有,相对住宅内部更加应该属于“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
难道规范条文是把这些地方视同不属于“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才设应急照明吗?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7-14 14:54:09

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7-14 15:05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7-14 14:38
规范里的“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是针对整体建筑物的,
不是只针对需要设应急照明的建筑物某个局部。
10 ...
扯个歪理,四级耐火建筑的楼梯间可以是可燃的,不属于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而住宅建筑有专门的规范要求“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7-14 14:58:06

新规范快把大家整脑残了,
都没办法正常思维啦。{:1_437:}

777777777 发表于 2023-7-14 15:25:02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7-14 14:58
新规范快把大家整脑残了,
都没办法正常思维啦。

{:1_491:} 无脑执行就行了,怎么判定不是自己考虑的事情,就算审图没问题,万一被抽查到呢

电气小菜 发表于 2023-7-25 17:11:21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7-14 09:14
GB50016原文的“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没有删除,写成了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没写小于27m的怎么做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7-25 17:18:58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7-25 17:20 编辑

电气小菜 发表于 2023-7-25 17:11
没有删除,写成了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没写小于27m的怎么做
看错行了吧?
GB55037-10.1.8-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是针对疏散指示的,对应的GB50016-10.3.5"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把设置高度由原来的54m降为27m了,
GB55037-10.1.9"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对应的GB50016-10.3.1,这部分删除了原来"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

花椒 发表于 2023-7-25 17:54:36

这规范编的,到底那马户是驴还是驴是又鸟鸡?{:1_491:} 曾记否?JGJ16要求民用建筑设置火灾报警的典故?大家执行了么?

苏凌枫z 发表于 2023-7-26 08:47:17

先做上,后果可能是甲方觉得浪费要求你取;但是你不做,后果就很可能是审图不过,抽查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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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请问:多层住宅出口,用设疏散照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