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风zy 发表于 2023-7-12 17:05:39

对于应急照明的电源,几个规范是否冲突?

本帖最后由 雷风zy 于 2023-7-12 17:35 编辑

今天刷到几个同行的帖子,又回头看了下对于应急照明电源的要求,联合一下自己最近的项目,有了点疑问?

一个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但是没有火灾报警的项目,他的应急照明电源,按照规范
1.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电源取自普通正常照明,依据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3.1.2条和第3.3.8条的第3条。
2.采用集中控制型,电源取自消防负荷,且配电箱内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依据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第4. 5. 5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10.1.6条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的第13.7.15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第4. 5. 5条说集中电源需要取自消防负荷,是不是意思非集中电源就应该取自正常负荷?
如果没有火灾报警,采用集中控制型,只能是值班室的保安发现火情之后通过集中控制器点亮应急照明灯?那岂不是和非集中控制型一样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3-7-12 17:24:45

电源取自普通正常照明,从一开始就与建规矛盾了

雷风zy 发表于 2023-7-12 17:37: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第4. 5. 5条的条文解释:
灯具采用集中控制时,灯具主电源为消防电源,火灾时电源可由消防控制室控制;灯具采用非集中控制时,灯具主电源采用的正常电源应在灭火水系统启动之前切除,由蓄电池供电,可以保证疏散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


但是如果有喷淋,有火灾报警来切除正常电源,那必然不会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这不是自相矛盾么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7-13 08:37:48

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认定有喷淋就需要上火警系统?
GB50016的喷淋设置范围和火警系统设置范围一直是各自独立的表述,
两个的设置范围不完全一致,存在需要设喷淋但不要求设火警系统的场所(比如: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
8.4.3-13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里提到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仅是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7-13 08:47:00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7-13 08:49 编辑

另外还有些人经常把哪些是确定采用集中报警系统的条件与设置了集中报警系统后的附加功能混为一谈,
GB50116-3.2.1第2款的“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这里“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权威的依据是GB50016-8.4.1-13里提到的“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他GB50116里提到的消防联动控制功能都是设置了集中控制系统后需要设置的功能,比如3#提到的火警切非。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7-13 09:15:57

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7-13 09:28 编辑

应急照明属于特殊的消防设施,强行跟其他的消防设备统一标准是有问题的。在过去的实际设计中疏散照明也属于特殊的存在,没有严格执行消防用电的相关条文,属于一笔烂账。就算在GB55037-2022里边,10.1.4条本身就违反了10.1.5条的“”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
以前不同地区、不同人对疏散照明都有自己的说法,有人推荐断电强启(接普通回路,本地消防推荐),有人反对断电强启(设双电源箱,很多图审单位主推)。GB51309-2018出来之后,应急照明的做法才算是基本统一下来。
疏散照明本来应该是电气设计最简单的一个系统,但是因为太简单谁都能发表点意见,最后弄得乱七八糟。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7-13 10:41:44

楼上说的在理!
本来灯具在造价里就是材料,不算设备,
GB50016的10.1.6、10.1.8、10.1.9等条文用词是“消防用电设备”或“消防设备”,
把应急照明也按此要求有点牵强,
不过国内的建筑电气规范一直不重视规范用词,是否编织者的本意也不好说。
另国内建筑电气的能人太多、门派不同,再加上消防方面无底线的强化技术手段,
应急照明也在所难免,不断搞出新花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于应急照明的电源,几个规范是否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