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应急照明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自带蓄电池吗?
有一厂房改造,丙类,非人员密集场所,只做消防设计。无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无FAS,无值班室,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5L/S. 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请问:应急照明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自带蓄电池的吗?“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规范要求是宜,不是应 {:1_491:} 这个真不好说,看审图老师对规范的理解了 做了报警就做集中控制,没做报警就非集中控制 我记得哪里看到的,规范这么写是因为当时灯具自带的电池,充放电效率,还有几年后电池有效时间都不能满足当时的要求。所以加了 这一条。这几年自带电池的,电池质量好很多大多都能满足要求了所以别太有压力。最好把电池规范要点写清楚 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5L/S. 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不知道自带蓄电池的行不? 采用集中控制还是非集中控制规范有明确要求,按照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判断;
采用集中电源还是灯具自带蓄电池是设计师自己可以选择的,
按照规范对应的要求进行设计就是了。
lylvice 发表于 2023-6-26 11:11
我记得哪里看到的,规范这么写是因为当时灯具自带的电池,充放电效率,还有几年后电池有效时间都不能满足当 ...
我看到的说法是,电池寿命远小于建筑物寿命,建筑物生命周期内正常维护的话需要多次更换分散各处的应急灯电池,所以推荐采用集中式的,减少维护电池的工作量。 都消防二级负荷了还要做双切这个双切箱是消防电源。 按GB51309 3.3.7 3.3.8 就是要弄集中控制的。。 我建议做集中控制型;理由如下
1.GB 51309-2018.3. 1.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GB 51309-2018,3. 3. 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3.GB 51348-2019 13.7.15 消防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照明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组供电,当疏散照明为二级负荷及以上时,主电源由双电源自动转换箱供给,蓄电池组 (EPS)可分区集中设置,也可分散附设于灯具内;为疏散照明供电的双电源自动转换箱、配电箱和EPS箱应安装于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或电气竖井内。
所以若果你做成非集中控制系统,2.3条就矛盾。所以用集中控制型系统。
看出来了,
这是个抠门甲方、资金吃紧的改造项目
现状消控室/值班室里,没有新标准的那一套应急照明系统
为了省钱,不想新增控制主机。
经济的做法是————灯自带电池、应急照明配电箱、就地断电点亮(箱子放主要出入口处)、不设控制器————规范都允许
但,因为确实多花不了几个钱,
建议设集中控制器,小型壁挂式,能在消控室/保安室 远端手动开灯。可靠性提升N倍
咨询一下厂家,看看这个产品有没有生产 1: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2018 3.1.2 3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2:可以自带蓄电池,设计师自行决定!但目前主流做法是采用集中电源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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