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条文的问题
规范10.1.8条第1款规定,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而在10.1.9条中又变成所有厂房都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疏散照明不对应。规范10.1.8条第3款规定,公共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公共建筑定义太宽泛,例如一个公共厕所也要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而在10.1.9条中又并未提及公共建筑需要设置疏散照明
类似问题很多,个人感觉规范编制很不严谨 是的,其实我也觉得,疏散指示和疏散照明就没有必要分开,要么都设,要么都不设,不可能就设几盏指示灯 1、GB50016和GB51309基本上都是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比设置疏散指示灯的场所要宽松,
如:建筑面积大于400m2的营业厅需要设疏散指示,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需要设应急照明。
2、10.1.9条中提到的民用建筑已经包括了公共建筑了。 GB55037的主要问题是把设置疏散指示灯的内容全部变成了强条,而且范围扩大了。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6-16 09:34 编辑
像原来GB50116第10.3.5要求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上方要设疏散指示标志,因为不是强条,公厕这种大家认为没有必要的不设谁也没意见,现在变成强条了,谁还敢这么做?
还有现在住宅安全出口也要设疏散指示灯,GB50016是明确不大于54米的住宅可以不设的,这个变动涉及的范围太广了。
再补充一下:GB55037第10.1.8和10.1.9条均有“除....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类似公厕这种设计师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属于“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不设应急照明一般审查师不会提意见的。
无脑设置,就这么简单 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必须设置疏散照明;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未必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论建筑的用途、规模、层数,所有建筑的出口、楼梯间均要求设疏散照明不妥。 防火通用规范最好有个集中答疑就好了 cc123@ 发表于 2023-6-16 08:29
防火通用规范最好有个集中答疑就好了
是不是很期待:指南、图示、各省消防解释 规范都讲清楚了,那些人还怎么捞钱啊。{:1_473:} D800-1~8 发表于 2023-6-16 09:28
是不是很期待:指南、图示、各省消防解释
那肯定的啊,规范这种东西,尽量统一做法。 如果规范表达非常严谨,没有歧义,没有漏洞,那么,宣贯活动你还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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