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要求,两本防火规范要求好像有些不一样
55037只要求高度100米以上住宅做火灾报警系统,燃气报警还取消了住宅建筑,那现在住宅是不是还需要按照50016 8.4.28.4.3的要求,高层住宅做火灾报警系统,厨房做燃气报警呢?住宅的燃气报警本来也不用做,或者说不是成系统的做,是独立的系统,直接去接紧急切断阀的 本来也不需要吧,看看条文解释 现在比较乱,我们现在是哪个严按哪个来 二类高层看情况做,一类高层成系统做 我觉得防火通用规范有的按照通用规范执行,没有的按照原来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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