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本之末 发表于 2023-6-5 10:57:16

azbe 发表于 2023-6-2 18:26
这种说法,只是让混乱变得更混乱

纷争过后,可怜的是规范的执行者{:1_489:}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6-5 14:11:06

777777777 发表于 2023-6-2 12:38
我感觉现在编的还是太保守了,下面4条,简单明了:
1.所有建筑和构筑物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别说,还挺严谨的,也便于执行。

777777777 发表于 2023-6-5 15:16:46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6-5 14:11
别说,还挺严谨的,也便于执行。

{:4_127:}现在这些规范都疯了,各种瞎提意见,没有依据,连解释都能给你提意见

ccck 发表于 2023-6-5 16:04:53

777777777 发表于 2023-6-2 12:38
我感觉现在编的还是太保守了,下面4条,简单明了:
1.所有建筑和构筑物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强烈支持{:1_491:}

huo 发表于 2023-6-8 15:54:36

这条中的第10条,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商店营业厅。和第1条不是矛盾吗?怎么理解这两条

笔走龙蛇 发表于 2023-6-12 17:35:53

取消了原火规最后一条联动设备要配套火灾报警的要求,现在是有联动设备也不一定要做火灾报警了么

Star02 发表于 2023-6-13 18:36:57

漏洞太多了,也可能有其它考虑吧,编制规范真的很难

小小军 发表于 2023-8-31 21:59:33

azbe 发表于 2023-6-2 08:58
不超过100米的住宅,报警系统现在是彻底可以不做了,包括公共部分。以前一类高层住宅,公共部分必做,套内 ...

防火规范住宅部分不是强条,没废止

ciweixiao06 发表于 2023-12-26 10:18:15

huo 发表于 2023-6-8 15:54
这条中的第10条,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商店营业厅 ...

不矛盾,但是明显第一条不合理,如小区配套用房内设有物业商业,建筑面积大于100m,假设就2层,就要设置火警系统,而二类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如面积小于500m2就可以不设火警,从危险性来说孰轻孰重,一目了然,现在的规范条文真是。。。。。

ciweixiao06 发表于 2023-12-26 10:19:58

海布里 发表于 2023-6-2 10:10
我昨天才有一个项目被提了,单层丙类钢构厂房,图审说只是取消了强条性质,还是通用条文,让做上报警。

规范编制组宣贯时一再强调,只是废止了其强制性属性。

不代表 发表于 2024-1-4 08:52:40

无本之末 发表于 2023-6-5 10:55
防火通用规范编制和原防火规范的编制组,电气没有原来编制组一个人员,个人感觉,这个规范的发行,不单单 ...

你是懂国人的!。。。

hbb1122 发表于 2024-1-4 10:31:15

azbe 发表于 2023-6-2 08:58
不超过100米的住宅,报警系统现在是彻底可以不做了,包括公共部分。以前一类高层住宅,公共部分必做,套内 ...

8.4.2并未废止,什么理由就不做了?

zhouke 发表于 2024-1-4 10:51:17

GB55009-2021/6.1.5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2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azbe 发表于 2024-1-4 11:23:21

hbb1122 发表于 2024-1-4 10:31
8.4.2并未废止,什么理由就不做了?

现在没有废止,并不代表将来不会废止。
因为现在新的规范体系还没完全形成,原来的规范还在继续使用。

hbb1122 发表于 2024-1-8 19:47:54

azbe 发表于 2024-1-4 11:23
现在没有废止,并不代表将来不会废止。
因为现在新的规范体系还没完全形成,原来的规范还在继续使用。

强标只是最低要求,具体项目还要遵守相应项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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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