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本之末
发表于 2023-6-5 10:57:16
azbe 发表于 2023-6-2 18:26
这种说法,只是让混乱变得更混乱
纷争过后,可怜的是规范的执行者{:1_489:}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6-5 14:11:06
777777777 发表于 2023-6-2 12:38
我感觉现在编的还是太保守了,下面4条,简单明了:
1.所有建筑和构筑物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别说,还挺严谨的,也便于执行。
777777777
发表于 2023-6-5 15:16:46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6-5 14:11
别说,还挺严谨的,也便于执行。
{:4_127:}现在这些规范都疯了,各种瞎提意见,没有依据,连解释都能给你提意见
ccck
发表于 2023-6-5 16:04:53
777777777 发表于 2023-6-2 12:38
我感觉现在编的还是太保守了,下面4条,简单明了:
1.所有建筑和构筑物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强烈支持{:1_491:}
huo
发表于 2023-6-8 15:54:36
这条中的第10条,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商店营业厅。和第1条不是矛盾吗?怎么理解这两条
笔走龙蛇
发表于 2023-6-12 17:35:53
取消了原火规最后一条联动设备要配套火灾报警的要求,现在是有联动设备也不一定要做火灾报警了么
Star02
发表于 2023-6-13 18:36:57
漏洞太多了,也可能有其它考虑吧,编制规范真的很难
小小军
发表于 2023-8-31 21:59:33
azbe 发表于 2023-6-2 08:58
不超过100米的住宅,报警系统现在是彻底可以不做了,包括公共部分。以前一类高层住宅,公共部分必做,套内 ...
防火规范住宅部分不是强条,没废止
ciweixiao06
发表于 2023-12-26 10:18:15
huo 发表于 2023-6-8 15:54
这条中的第10条,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商店营业厅 ...
不矛盾,但是明显第一条不合理,如小区配套用房内设有物业商业,建筑面积大于100m,假设就2层,就要设置火警系统,而二类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如面积小于500m2就可以不设火警,从危险性来说孰轻孰重,一目了然,现在的规范条文真是。。。。。
ciweixiao06
发表于 2023-12-26 10:19:58
海布里 发表于 2023-6-2 10:10
我昨天才有一个项目被提了,单层丙类钢构厂房,图审说只是取消了强条性质,还是通用条文,让做上报警。
规范编制组宣贯时一再强调,只是废止了其强制性属性。
不代表
发表于 2024-1-4 08:52:40
无本之末 发表于 2023-6-5 10:55
防火通用规范编制和原防火规范的编制组,电气没有原来编制组一个人员,个人感觉,这个规范的发行,不单单 ...
你是懂国人的!。。。
hbb1122
发表于 2024-1-4 10:31:15
azbe 发表于 2023-6-2 08:58
不超过100米的住宅,报警系统现在是彻底可以不做了,包括公共部分。以前一类高层住宅,公共部分必做,套内 ...
8.4.2并未废止,什么理由就不做了?
zhouke
发表于 2024-1-4 10:51:17
GB55009-2021/6.1.5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2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azbe
发表于 2024-1-4 11:23:21
hbb1122 发表于 2024-1-4 10:31
8.4.2并未废止,什么理由就不做了?
现在没有废止,并不代表将来不会废止。
因为现在新的规范体系还没完全形成,原来的规范还在继续使用。
hbb1122
发表于 2024-1-8 19:47:54
azbe 发表于 2024-1-4 11:23
现在没有废止,并不代表将来不会废止。
因为现在新的规范体系还没完全形成,原来的规范还在继续使用。
强标只是最低要求,具体项目还要遵守相应项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