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10.3.5公共建筑安全出口及55037第10.1.9
对于单层配建,使用性质为办公,开敞物业办公,面积100平米,这类建筑的出口,是否按上述条款的安全出口,设置出口标志灯和疏散照明? 等55037宣贯吧 建规10.3.5公共建筑安全出口门卫房、公共厕所、垃圾房…… 条文你自己都列出来了,为什么不做那。 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前提是->是否设置疏散照明。 即 10.3.1条。 花椒 发表于 2023-4-11 14:01
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前提是->是否设置疏散照明。 即 10.3.1条。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上面是这么个逻辑。但是在《建规》上,10.3.1和10.3.5条是并列的,而且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上面,设置疏散指示标识的条文在设置疏散照明条文的前面,说明是否设置疏散照明和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并没有从属关系。 按照条文意思,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安全出口都是要设的了。 看离出口最远距离有没有超过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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