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型中劳动密集型定义
看了论坛好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现在算是在《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找到稍微明确的定义了,各位可以参考一下。谢谢~~~~~~~~~~~~~~~~~~~~~~~~~~~~ 谢谢分享!!!! 在GB51309配套的那本书上面就有过了,第5.5.2.1.2条。
对于《gb51309技术标准》的“人员密集厂房”,梳理《建规》、GA/T1369-201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国内一些省的执行文件,可暂按以下要求界定:“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制笔、制伞、打火机、眼镜、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丙类厂房,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 6.0.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对工业厂房进行分类时,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将厂房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娄。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要求,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不同工段分别确定内部装修材料:
(1)不同工段之间采用了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可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相邻部位,且各工段内均有一独立的安全出口或各工段均设有两个及以上直通公共疏散走道的出口;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相关规定可按较小火灾危险性部分确定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的车间。
工业建筑装修对本身美观的要求一般并不是很高,但现代化的工业厂房,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厂房,如制衣、制鞋、玩具及电子产品装配等轻工行业,在不同程度上考虑到工人劳动的舒适度问题,且有些厂房内的生产材料本身已是易燃或可燃材料,因此在进行装修时,应尽置减少或避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按本规范表6.0.1的要求强制性执行选用装修材料。
本条中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车间主要指: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谢谢分享{:5_18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人员密集的厂房……只定性不量化、
不列入术语、
无正规的名词解释,
这种词汇,持续给工程设计界输入扰动。
2023年防火通用规范 进步了一点点、舍弃了:人员密集的厂房————这个引发歧义的名词
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这两个词汇还在沿用。
安全、消防里的东西,用词一定要精确,要有名词术语解释呀!!!
可能是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明显
那就要各省出解释文件了。
D800-1~8 发表于 2023-3-24 18:39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人员密集的厂房……只定性不量化、
不列入术语、
直接舍弃说明还是懒,没有调研没有数据支撑,懒得搞。 我记得应急办回应是按项目各地要求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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