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图说条文说明没有法律效果
你这个审图说的不对。
你看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163页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再说,相对于规范编制人宣贯的时口头表述的内容,在没有规范编制组书面出函前,只能作为他个人的理解,这种口头表述相对于规范条文说明的白纸黑字,更加没有法律效力可言。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5-20 08:31 编辑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23-5-19 20:36
严格地讲,住宅建筑内可以包含住宅、物业用房、商业服务网点等。商业网点有严格定义,只能存在于住宅建筑内 ...
认同您的看法。
只不过由于这批通规出台后原有规范需要修编,存在防火规范修编的时候要废除“商业服务网点”这个术语的可能,如果规范编制组已经就此达成共识,那就没问题,否则,就是宣贯的人信口开河。
现在看到条文说明的写法,已经证明不存在防火规范修编的时候废除“商业服务网点”这种可能。
商业服务网点50016定义: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大于100平米不大于300平米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设置FAS? zhouke 发表于 2023-5-23 13:25
商业服务网点50016定义: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米的商店、邮 ...
很多地方执行的是把商业网点与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同等对待。住宅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业网点也设,否则,就不设置。与商业网点面积无关。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23-5-23 15:22
很多地方执行的是把商业网点与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同等对待。住宅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业网点也设 ...
GB55037无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规范条文说的又不清楚,让设计很难把握。 实施指南在这里胡扯了。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23-7-4 18:05
实施指南在这里胡扯了。
编规范已经变成这么不严谨的事了,风气都被这帮人搞坏了。 你看看指南的主编不还是倪照鹏,
宣贯的时候这么说,
指南还这么写,
罔顾GB55037条文说明的白纸黑字。
这种指南有何意义?
应该和所在建筑主体一致吧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