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对火灾报警设置的疑问
新规出来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条就要废止,那么8.4.1.13条的联动要求上火灾报警的这条,在新规范里没有要求,怎么办 电改的让人匪夷所思看 水 风的 基本都是抄原话 再加强点的。 个人认为应该继续执行,其他专业设置了电气专业不设置不就是装饰品了? 没报警如何联动 废止条文的强条性质,条文本身还在 小菜 发表于 2023-2-1 15:56废止条文的强条性质,条文本身还在
从另一个贴子回复转:字面意思上理解,“废止”就是废除停止使用。如果55系列规范里无相关规定者确实可以按普通条款执行,那么通规公告里就应该另行把这些条文标注为“降标”(自创,仅表达意图)。能让行业人士都清楚,除通规外再无强条的基本原则就行 小菜 发表于 2023-2-1 15:56
废止条文的强条性质,条文本身还在
你是理解错了废止条文是整条作废。换种说法是直接删除了。
你说的这个有专门叫法是 xxx条文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仅作为普通条文。 GB55024-2022 5.3.1 规定了联动设备要上报警系统的规定所以防火通用规范不再重复了吧 ShadowShinyui 发表于 2023-2-2 09:23
你是理解错了废止条文是整条作废。换种说法是直接删除了。
你说的这个有专门叫法是 xxx条文不再作为强制 ...
他说的也不是没道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废止了《喷规》5.0.1、5.0.2、5.0.4、5.0.5、5.0.6等基本参数,确没提供新参数,实施指南里还是按《喷规》5.0.1、5.0.2、5.0.4、5.0.5、5.0.6执行,所以说就一个字“乱" 不代表 发表于 2023-2-6 11:52
他说的也不是没道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废止了《喷规》5.0.1、5.0.2、5.0.4、5.0.5、5.0. ...
开始的确理解有错误终止强制性和删除条文的确是两个东西。
因为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参数类或者系统层强条删除且无替换条文时候,的确会继续沿用老条文参数当依据。但这不是终止条文强制性。而且删除强条且需要对应部分找的一个弥补措施。
差距很大。
但说白了本质还是改的太**乱 jerknight 发表于 2023-2-6 11:33
GB55024-2022 5.3.1 规定了联动设备要上报警系统的规定所以防火通用规范不再重复了吧
这条是不是设了自动报警才执行?很多建筑只设消火栓泵,是没消控室的。电的规范越来越乱了 小小军 发表于 2023-5-30 10:45
这条是不是设了自动报警才执行?很多建筑只设消火栓泵,是没消控室的。电的规范越来越乱了
消火栓并不是所有都需要联动的。 像湿式的就可以自身完成所有动作 不需要其他干预。 所以最后楼主问题也没有最终的结论呗{:1_430:} 老夫老七 发表于 2024-3-15 16:46
所以最后楼主问题也没有最终的结论呗
有啊,结论就是继续遵守8.4.1.13条{:1_491:} 没啥好犹豫的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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