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筑的独立基础,做接地的时候需要连接起来吗?
《雷规》50057:不需要4.3.6.6 在符合本规范第4.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没说在地下连接)
《民标》501348-2019:需要
11.7.7 在建筑物引下线附近需采取以下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以保护人身安全:
1 防接触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四周或建筑物内金属构架和结构柱内的钢筋作为自然引下线时,其专用引下线的数量不少于10处,且所有自然引下线之间通过防雷接地网互相电气导通;
当然了,《雷规》说的是工业建筑,《民标》说的是民用建筑,而且强调的是防止跨步电压,《雷规》也有类似的一条,但没说要在地下导通。
虽然我们设计时基本都会把独立基础连接起来,但是还是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本帖最后由 afrgrgfdgdgt111 于 2024-6-26 15:23 编辑
首先,钢柱上面一般是钢屋面,是有电气连通的,这样钢柱都是自然引下线吧
然后《民标》501348-2019:
11.7.7在建筑物引下线附近需采取以下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以保护人身安全:
1防接触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四周或建筑物内金属构架和结构柱内的钢筋作为自然引下线时,其专用引下线的数量不少于10处,且所有自然引下线之间通过防雷接地网互相电气导通; 按规范的条文,应该是不需要,这里采用的防接触电压的措施是分流,重要的是引下线上部的连接。
这个问题反过来问其实更有意思,如果引下线在接地极处电气导通,但是地上部分没有连为一体,这种情况算不算满足规范要求,我觉得这种反倒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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