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55024-2022第4.5.4条交流低压灯具的RCD附加防护的疑惑
第2专题 交流低压灯具的RCD附加防护一、条文及条文解释
4.5.4 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m 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条文解释:4.5.4 距地面2.5m 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接触到的高度范围,即"伸臂范围"。为防电击危险,提高安全性,在伸臂范围内安装的正常照明灯具,当采用交流低压配电时,需要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附加防护。
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及灭火救援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灯具安装在伸臂范围2.5m以下时,采用非安全电压供电,火灾时对逃生人员和救援人员容易造成触电危险,如果采用满足潮湿场所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如电压不超过交流25V, 直流供电电压不大于60V时,满足特殊场所的安全供电要求,安全更有保障。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技术已经成熟,对逃生人员和救援人员安全有很大保障。
二、条文适用范围猜想:
1、本条第一句适用于普通照明而非应急照明;
2、本条第一句适用于供电电压在交流25V以上的灯具;
3、本条第一句适用于安装高度在2.5m 及以下的情形。
4、本条第二句适用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应急照明),未提到备用照明。
三、疑问
1、备用应急照明如果采用交流25V以上电压供电,是否要执行4.5.4条的规定?
条文解释提到的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属于疏散应急照明,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确实不在4.5.4条文适用范围。但条文解释未提备用应急照明,如果备用应急照明采用安全特地电压供电,容易参考疏散照明。
工程中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电所、总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需要设置备用照明。消防控制室照度500LX,配电室200LX,有人值班的场所经常使用。如果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需要设置额外的整流变压器,受安全电压灯具电压低,电流大,功率限制,灯具数量变得更多,供电系统变得更复杂,线路发热厉害。
备用照明的供电时间多于疏散照明的供电时间,提高集中电源和灯具自带电池供电时间是个办法,但不是好的解决方案。民标已经限制灯具自带电池做法。
以往采用交流AC220供电,灯具布置灵活。如果备用照明也执行此条,当受安装条件限制,安装高度低于2.5米时,需要采用RCD保护,而消防回路不应设置RCD动作开关,是个矛盾。
不同情形需要具体分析,选择合适的供电电压。详见下文问5 。
2、此条正文提到灯具高度,但未提到敷设管线高度。对于灯具安装高度在2.5米以上,金属管敷设路由在2.5米以下的回路是否要执行此条文?
同样灯具安装高度在2.5米以上,敷设导管除了灯具正上方少量竖直管道低于2.5米,其他水平走向导管高于2.5米的情形是否要执行?。
3、Ⅱ类灯具是否也要执行4.5.4条的规定?
考虑到在4.5.1条条文说明已经提到Ⅰ类灯具,4.5.4条本意上是否特指安装高度在2.5m 及以下的Ⅰ类灯具? 工程中有大量吊顶低于2.5米但采用Ⅱ类灯具(无接地端子)的场合,请问此类灯具此时是否执行4.5.4条(设置RCD附加防护)?
GB50024-2022-4.5.1条文说明:室外照明配电终端回路还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主要针对人员可触及的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且采用交流低压供电的I 类室外照明灯具。这部分室外照明灯具处于无等电位场所,受风吹、日晒、腐蚀等气候影响较大,加大了电击危险性,特别是对于人员可触及的室外照明装置,如安装在护栏上的灯具,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景观照明灯,人可以触摸到的灯具,人身电击危险更大,采用剩余电流保护作为附加防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4、当Ⅱ类灯具安装高度2.5米以下,且敷设导管除了灯具正上方少量竖直管道低于2.5米,其他水平走向导管高于2.5米。如果此情形Ⅱ类灯具需要执行4.5.4条,就有下列新的疑问,如果不用执行就跳过此问吧。
某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机动车库内净高不低于2.2米,非机动车库净高不低于2.0米;金属桥架、槽盒安装高度在机动车库内下沿距地2.2米,非机动车库内下沿距地2.0米。对于敷设与金属桥架、槽盒的无法采用RCD作为附加防护。相比之下,绝缘条件更好的Ⅱ类灯具要求2.5米以下的回路统一要求采用RCD回路。此处要求照明回路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背景:GB51348-2019第12.2.2.7要求 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交流电气装置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下列部分应接地。
5、如受条件限制,消防备用照明灯具回路采用金属管明敷设至防火分区的风机房,管路安装高度低于2.5米,风机房层高矮,灯具吸顶时光线被风管遮挡,壁装时高度低于2.5米。
此时风机备用照明从机房内部取电,设置整流变压器,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灯具;或从防火分区消防电源箱采用安全电压供电长途供电,哪种方案更好?
6 、4.5.4条第2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疏散应急照明灯具安装高度8m及以下且大于2.5米时,可采用全电压,也可采用非安全电压,这个与GB51309-2018-3.2.1.4 要求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又不一致。如何理解或协调两本规范的不同规定?如果疏散应急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解为3m,采用非安全电压,违反现行GB51309-2018-3.2.1.4的强标,不违反GB55024-2022-4.5.4条的强条。还是GB51309有向GB55024靠拢修订的趋势,将来会把GB51309-2018-3.2.1.4 改为设置在距地面2.5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 按规范,只要灯具安装标高定在2.5及以下,回路就要加漏保了。。 消防回路不应设置RCD动作开关的规范依据是哪一条?
不同规范互相矛盾的条款,均以强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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