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51309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有无“非火灾时蓄电池电源的持续工作时间”要求
本帖最后由 jiyiefeng 于 2022-9-27 15:32 编辑二次局部装修,几百平方,原大楼竣工于19年前,未按GB51309设计消防应急疏散照明。二次装修设计采用A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因GB51309未规定非集中控制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灯具由蓄电池电源供电的持续工作时间要求。对于非集中控制型T=T1,无T2,作为设计没必要写T2时间,最近经常有审图机构提出要写T2。看了滨州图审中心的文件还是正确的。为什么那么多图审机构对规范理解还是不够啊。
图片上传的顺序错了,以这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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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对民标13.6.6条其实也是理解错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前室之类是60分钟,普通走道仍旧是30分钟,但是因为一般,前室的回路是接入走道的应急照明回路的,所以需要变相统一按60分钟算。这个民标属于加戏。。 本帖最后由 scmcl 于 2022-10-9 12:39 编辑
没看懂,不知道滨州这个是什么意思???GB55036将GB51309第3.2.4条废了是有道理的 scmcl 发表于 2022-10-9 12:23
没看懂,不知道滨州这个是什么意思???GB55036将GB51309第3.2.4条废了是有道理的
请详细说说。 我们这边按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的T2时间: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非火灾时候的电池时间不大于T2,一般就认为是T2了,不是说不能这样表达啊。比如不大于30分钟,火灾应急疏散照明30分钟,那就需要30+30=60分钟就是了。 所以由于各地审图的看法不一致,非集中控制应急照明也考虑加上非火灾时的T2时间,这样做比较保险么? zrq 发表于 2022-10-25 09:18
所以由于各地审图的看法不一致,非集中控制应急照明也考虑加上非火灾时的T2时间,这样做比较保险么?
图审应该按规定的基本要求来审的,规范没写就不应该要求,设计可以加T2,但图审不能要求加T2,因为规范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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