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这个图审意见
小高层住宅,住户总进线加了300mA的保护,公共区域照明和电梯没有。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火灾,就一定要加漏电保护? 应该都要加的吧,江苏省是有地标的:每幢住宅、住宅单元或楼层电源及公共设施电源总进线处应设有剩余电流保护或报警功能;当配电回路设有消防负荷设备时,不应切断电源 我们按住宅设计规范8.7.2第六款条文解释,以电气火灾监控代替,但是设置在低压屏。 有漏电监控就不用设这个。 因为这个吃强条,有点冤。
除非审查师经过严密计算,断路器确实无法满足灵敏度保护要求(以树总的专业水平,出错概率极低)。
如果是按照GB50096-8.7.2-6提意见(非强条),倒还说得过去。 以前是在总开关或分干线开关带RCD(300mA)。现在是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不认同有朋友说经计算可用断路器(过流、过载)来代替上述保护。 以前老民规要求要设剩余电流保护器。但是新的取消了。
对于防止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火灾来说,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是其中一种,还可以设电气火灾监控啊。一样的。
新民标明确要求了以上两种措施要一种即可。 有措施就行啊,满足防护效果可以了
这是审图到年末了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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