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室长度大于7.0m时是否可以要求设2个出入口?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2-7-20 10:29 编辑《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6.2.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该规范多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和低压配电室是分开表述的,6.2.6条对变压器室、电容器室似不适用。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8.3.1-6 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m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
这一条则明确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m时应设2个出入口。
对于民用建筑,可以直接引用GB50352,
对于工业建筑或其他行业的建筑物,如果变压器室长度大于7.0m时是否可以要求设2个出入口?
不管对于民用或工业,其危险性是一样的,所以都应该设置两个出口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8.3.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6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m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门。
配电房设几个门是建筑专业的事,你可以问问建筑专业,他们执不执行民建的规范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2-7-20 11:48 编辑
gucheng 发表于 2022-7-20 11:0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8.3.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6 变压器室、配电 ...
我是审图的,碰到有个市政项目变压器室长度超过7米只有一个门口。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是电气规范(建筑相关内容按理是电气专业提资),里面对变压器室是否需要两个门口不够明晰,鉴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有明确要求,还是作为意见提出来了。但设计不大认可,故来论坛里听听大家的意见。
另即将实施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3.2.1-1“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m时,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也没有明确变压器室长度大于7.0m时要设2个出入口。 按条文说明:本条的规定是考虑到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能迅速离开事故现场,以及救援人员能接近事故现场,另外在平日使用时也比较方便。肯定设置2个出口是合理的。
如果真抠字眼、抠规范适用范围的话,电气专业还真没找到明确的条文,实在不行只能让建筑去提了
歪个楼,所有说工业不能用民用规范、设计不能用施工验收规范的都是** 这是新版民用通则 特殊的一条
和电气民规、变电所规范,都不同
民用都是干变了,都和配电柜放一起,这种情况不太多
超7m,是一楼作变压器室(2台干变)、二楼做配电室了吧? D800-1~8 发表于 2022-7-20 18:24
这是新版民用通则 特殊的一条
和电气民规、变电所规范,都不同
我说的是个市政项目。
现在我遇到的市政项目全部用了干变,现在应该大多数项目采用干变了。
干变本来是不需要独立设变压器室的,不过还有人坚持这样做。估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2条条文说明有关:“但干式变压器工作时易升温,温度升高易着火,故应在专用房间内做好室内通风排烟,并应有可靠的降温散热措施。”
高压室、变压器室等房间长度超7米时,可以设一个对走道的疏散门和一个通向另一个房间的内部疏散门。 一样的,该射还要设,实在做不了做个和低压相通的门 你提他这条绝对没错。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2-7-21 08:56
我说的是个市政项目。
现在我遇到的市政项目全部用了干变,现在应该大多数项目采用干变了。
干变本来是 ...
“干变易升温易着火”这个条文说明不知谁怎么写出来的,是有理论依据还是有事实统计数据。不知道干变都有温度保护,过负荷保护多重措施?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2-7-21 08:56
我说的是个市政项目。
现在我遇到的市政项目全部用了干变,现在应该大多数项目采用干变了。
干变本来是 ...
工程中干变要求独立变压器室我也碰到过,有的地区业主从运维角度考虑夏季变压器发热量太大,要求独立房间设置,不与低压室合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