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
本帖最后由 113120 于 2022-7-4 14:12 编辑审图老师提了这样一条:“地下室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明显标志。地下部分应设置在防火门外,由地下通往一层应设置在一层楼梯间内侧”,请问:这个要如何设置呢?图上是这样画的:
这个不是最普通的做法么?地上地下楼梯在一层有门分开啊
x01oct 发表于 2022-7-3 15:10
这个不是最普通的做法么?地上地下楼梯在一层有门分开啊
审图老师说还有有明显的标志,我的图纸上也有安全出口这些标志,疏散标志,不知道还要怎么表示 113120 发表于 2022-7-3 21:05
审图老师说还有有明显的标志,我的图纸上也有安全出口这些标志,疏散标志,不知道还要怎么表示
那你只能去问审图老师是啥意思了 就是一个禁入标志。 我估摸着应该是这样
SB,那是建筑专业的条文,就贴张标志,不是弄指示灯。。。。。 hastings 发表于 2022-7-4 09:15
SB,那是建筑专业的条文,就贴张标志,不是弄指示灯。。。。。
口出不逊前先再读读规范及条文说明吧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2-7-4 09:34
口出不逊前先再读读规范及条文说明吧
我知道啊,建规配套图集6.4.4条的对应图示,第6-19页,这条把方向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认为是明显标志,我相信楼主也是这么做的,并且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但是楼主的审图意见显然是指要额外弄个指示灯,表示这个楼梯是通往地下室的。
另外,条文说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想了想,可能是我主语没写,产生了误会,我是在骂图审,不是楼里的人。。 hastings 发表于 2022-7-4 10:14
我知道啊,建规配套图集6.4.4条的对应图示,第6-19页,这条把方向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认为是明显标志,我 ...
说“条文说明不具备法律效力”本身没错,但只有当条文说明与正文有矛盾时此说法才有意义。条文说明本身是对规范正文的权威解释,条文说明的权威性也高于任何个人对条文的理解。如果是条文说明补充了对正文执行的具体要求(与正文无矛盾),设计审图当然应该执行。,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2-7-4 09:34
口出不逊前先再读读规范及条文说明吧
问题是,这些没说除了疏散标志以外,需要设啥啊,是像5楼6楼说的那个禁入标志么?这个标志不应该是疏散系统的标志,楼梯间也不是多种疏散方案的 如果所有安全出口的门的另一侧,都需要设置禁入标志,这不是在搞笑么!! x01oct 发表于 2022-7-4 12:41
问题是,这些没说除了疏散标志以外,需要设啥啊,是像5楼6楼说的那个禁入标志么?这个标志不应该是疏散系 ...
按9#贴提及图集6.4.4条的对应图示,第6-19页算是一种解决方案。加禁入标志也算一种,火灾(无论何处)时即点亮就不涉及多疏散方案需判断何时点亮问题 楼主把自己画的图贴上来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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