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民标》第13.7.4.4条该如何理解?
请问一下《民标》第13.7.4.4条该如何理解?主要是“与主电源不同的变电系统”这个该怎么理解 贴下规范全文: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时,应由一路10KV电源的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10KV电源的一台变压器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 “与主电源不同的变电系统” 可以是UPSEPS,柴发,也可以是另外市政来的380V电源。 就是另一个低压回路,不一定是市政电源。比如小区1、2#两个单体,高压环网各设一个变配电所,每所均一台变压器。你从2#低压引一个回路到1#,就应该算。 dqaq 发表于 2022-6-16 09:54
就是另一个低压回路,不一定是市政电源。比如小区1、2#两个单体,高压环网各设一个变配电所,每所均一台变 ...
除非高压环网的是10KV专线,不然不算的。新民标的答疑有解释过这个问题。 libocai 发表于 2022-6-16 10:28
除非高压环网的是10KV专线,不然不算的。新民标的答疑有解释过这个问题。
都小区了,变电所还不止一个,肯定专线。 要我说就是不同区域变电所,35KV转-10KV这种,应该不是10KV转400 libocai 发表于 2022-6-16 10:28
除非高压环网的是10KV专线,不然不算的。新民标的答疑有解释过这个问题。 ...
能不能给发一个答疑的文件,有盖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理解他这条的意思应该是说,比如一个小区有两个变电所,四台变压器。前者是其中两台配对变压器的出线,作为主电源。后者是另外两台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作为备用,这叫“与主电源不同的变电系统”。个人乱理解的。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7-3 10:29 编辑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时,应由一路10KV电源的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10KV电源的一台变压器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
我的理解:
既然同一高压回路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回路都算满足,
后面的“不同变电系统”只要理解为不是同一台变压器的另一个低压回路就行了,
真没必要还提什么额外要求。
要是按不同区域变电站那样理解就等同提升到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了。
不过GB51348这本规范大家吐糟的地方太多了,
没必要这么细扣字眼,
纯属浪费时间。{:1_491:}{:1_491:} 同意10楼。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7-4 10:07 编辑
闲来没事再从逻辑上分析一下《民标》第13.7.4.4条的不合理:
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里有表述:
3.0.7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这个可以认为是用电负荷供电要求的发源地。
13.7.4.4前半段“应由一路10KV电源的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回路”相对GB50052-3.0.7是降低要求的,
按照3.0.7只能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才允许这么做,13.7.4.4明显没有强调这个前提条件。
13.7.4.4后半段“或一路10KV电源的一台变压器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的两个低压回路...”,这个“不同变电系统”的确字面上有双重电源这种含义,这样的话后半段相对3.0.7的双回路提高了要求,
这前后两段话是不是方向有点矛盾? 规范写得罗里吧嗦 学习了,明白了《民标》第13.7.4.4条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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