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金属线槽接地保护原理
请教各位:我们工厂低压电缆的金属线槽需要做接地保护措施,接保护原理什么?是TN系统的断电保护还是降低电压作用抑或是等电位作用? 严格地说不叫接地,而是与保护导体PE连接,一旦线路绝缘破损漏电到金属槽盒,电流能通过PE导体回流电源,使其能被接地故障保护电气探测,从而实施保护。 你可以将金属槽盒看成是设备金属外壳,其实就与设备外壳接地是一回事。设备外壳也是通过PE导体接地的。只是这个外壳很长,而且是由很多段拼接起来的,不一定是一个电气连续的金属外壳,因此需要跨接,还需要每隔30m与保护导体连接一次。 本身可以断电保护,即使没有断电,接触电压也比不接地低很多 本帖最后由 fayou 于 2022-5-18 09:35 编辑dqaq 发表于 2022-5-17 22:21
严格地说不叫接地,而是与保护导体PE连接,一旦线路绝缘破损漏电到金属槽盒,电流能通过PE导体回流电源,使 ...
这是TN保护原理,如果这样,我看规范GB500658.2 第3条上写的:“不属于电缆的一部分或不与相线共处于同一外护物之内的每根PE,其截面积不应小于:有机械操作保护,铜为2.5mm ” 那如果是线槽里大线径的导体对外壳故障,那应该是短路电流很大,那这2.5的PE线不是就熔断了嘛,也不能让开关跳闸了。 dqaq 发表于 2022-5-17 22:26
你可以将金属槽盒看成是设备金属外壳,其实就与设备外壳接地是一回事。设备外壳也是通过PE导体接地的。只是 ...
我也是这样想的,只是规范上这个线径很不理解 ,跨接也只是说4mm. 那大线径短路时,这个不能满足要求啊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2-5-18 08:46
本身可以断电保护,即使没有断电,接触电压也比不接地低很多
你这是TN保护原理,加等电位的意思了,但是线径我不能理解 ,规范上说,2.5mm 跨接线4mm,感觉不够啊。 fayou 发表于 2022-5-18 09:37
我也是这样想的,只是规范上这个线径很不理解 ,跨接也只是说4mm. 那大线径短路时,这个不能满足要求啊
尽管等电位的PE导体会分走大部分电流,但跨接线确实有被短路电流烧坏的可能。如果烧断前保护已跳闸,目的就达到了,换一根就是了。这不能与线路PE导体热稳定作对比。如果一段槽盒两边的跨接线都被烧断,而该段槽盒又没有接地,保护还没跳闸,这当然不是期望的,但可以承受。 dqaq 发表于 2022-5-18 12:23
尽管等电位的PE导体会分走大部分电流,但跨接线确实有被短路电流烧坏的可能。如果烧断前保护已跳闸,目的 ...
谢谢,理解你说的意思。 如果要满足靠断路器切断接地故障电流,就必须满足(不能还没有跳就烧断了)
当利用金属电缆桥架做接地干线和平时的金属桥架的等电位跨接是两种情形。
不大于4平方是等电位跨接的要求。如果要做接地干线,必须满足楼上所示的规范要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2-5-18 14:31
如果要满足靠断路器切断接地故障电流,就必须满足(不能还没有跳就烧断了)
这是另一种情况,利用金属槽盒作线路的PE线,才有此要求。但民建基本上没有谁这么做,工建也非常少见。这时候金属槽盒属于导体,而不是外露或外界可导电部分。 纯技术探讨。不将金属槽盒用作PE或PEN线前提下,金属槽盒到底属于外露可导电部分,还是外界可导电部分,没有看到那个规范明确。这就是我说过的属于“通用技术条件”的内容,这种类容才是底层标准该认定的事,而不是去规定技术措施。如果认定为外界可导电部分,那槽盒接地应属于“等电位联结”范畴,且通过等电位联结构造了故障电流通道;如果认定为“外露可导电部分”,则槽盒接地就是接地。 金属盒槽的等电位措施,肯定认为它属于“外界可导电部分”。
金属盒槽及其內敷的电缆,没人会认为它是一个长长的电气设备吧。 dqaq 发表于 2022-5-19 08:01
这是另一种情况,利用金属槽盒作线路的PE线,才有此要求。但民建基本上没有谁这么做,工建也非常少见。这 ...
我认为倒不是利用槽盒外壳做PE线才有这个要求。只要是接地故障时靠断路器的过流保护来切断故障电流就要满足。如果不满足,需要增加等电位措施或剩余电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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