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抗震设计问题
现在GB55002-2021实施了,作废了GB50981-2014第1.0.4条的强条。那么,现在是不是抗震设计就不一定要做抗震支架了?按新规范GB55002-2021第5.1.18条,只是要求做加强措施。我个人理解,就是不用专门做抗震支架了。加强措施个人理解应该是比如做些减震柔性连接。目前还是按抗震支吊架设计
55002里一些机电抗震条款,请一字不差摘抄到总说明里
5.1.12 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5.1.16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致使其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
5.1.17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相对位移的需要。
5.1.18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
5.1.12 本条明确建筑非结构构件和附属机电设备的抗震设防要求和范围。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非结构构件在抗震设计时往往容易被忽略,但从震害调查来看,非结构构件处理不好往往在地震时倒塌伤人,砸坏设备财产,破坏主体结构,特别是现代建筑,装修造价占总投资的比例很大。
因此,非结构构件的抗震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需要说明的是,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管道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等。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属于主体结构,抗震设计时往往容易被忽略,但附属机电设备直接影响着建筑的使用功能,同时,破坏时也容易导致次生灾害。——————还是GB50981的那套东西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1)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完成,而不是一概由结构专业完成。对于设备和管线,抗震设计内容主要指锚固和连接。对砌体填充墙,主要指其本身的构造及与主体结构的拉结和连接。
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对策,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个人理解还是要做支架的毕竟这半年来都是按之前的规范写的内容 并没有加现有内容 也没被提 这个问题,论坛讨论好几次,也没有个定论,我们现在就是把抗震说明提供,没有说必须采用抗震支架 震惊!突发!今夜无眠!发生了什么?!
《抗震支架,这么大产业,恐迎来灭顶之灾》
D800-1~8 发表于 2022-5-12 15:51
震惊!突发!今夜无眠!发生了什么?!
??? 也可以这么理解,最近新出的通用规范废止的强条,只是从原规范移到了新的通用规范里了,因为通用规范为全文强条,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废止,做法和措施还得看原规范要求。 我们出图就一句话,甲方另行委托专项抗震设计。 其实这个看当地验收,以前我们都只是在图纸写个说明,甲方并不实施。后来消防验收要看这一项,结果不但甲方要做,审图师也要我们提供深化后的图纸。 赞同7#意见。
现阶段机电设备抗震设计还是按照GB50981执行,该做抗震支架的还是做抗震支架,
以后是不是有其他符合要求的措施,那就只能等有新东西出来再说了。
本地消防验收专门发文强调机电设备抗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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