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2-4-26 11:47:32

应急照明电源问题

最近在看一个项目,一个大的建筑群体中,有一个小小的建筑单体,整个项目的消防等级是一级,但按这个小单体来说是只有三级负荷,所以这个小单体就只有一个单电源总箱,疏散应急箱电源从这个总箱引来,这种做法符合规范要求吗?

xiuyou 发表于 2022-4-26 14:17:58

我觉得没有地下室联通的话就可以,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2-4-26 15:24:30

这个为什么?

x01oct 发表于 2022-4-26 15:33:25

最麻烦就是这种,一群建筑中的某一栋,写规范的老师似乎刻意忽略了这种情况。

dqaq 发表于 2022-4-26 15:43:40

如果这个小小单体不可能通过内部通道到达其他建筑,可以按三级考虑。反之应该按一级。因为反过来看,其他建筑(比如地下室)也能通向该建筑,所以该建筑的疏散通道,也可能部分成为整个项目的疏散通道之一。

mrbibe 发表于 2022-4-27 08:47:18

符合,因为这个单体符合单独报建的条件,如果单独报建的话消防负荷是按三级负荷考虑的。

fitman 发表于 2022-4-27 09:41:30

1、如果是没有共用地下室的独栋建筑,完全可以按本单体的性质来定性;
2、在共用地下室之上,但没有楼梯到地下室的,也完全可按本单体的性质来定性;
3、有共用地下室,并且楼梯在首层经转换后能到地下定(电梯能从地下室直上地上)。这种最常见,我遇到的多数意见也认可按单体性质定性;但也有认为要按整体考虑的;
4、单体的楼梯能直接地下室。这种情况一般是别墅等小单体。做法各样,我见最多的是地下室按整体,地上则按单体设置。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2-4-27 13:20:43

谢谢,上面回复,但有没有具体规范支撑呢?感觉都是靠各自经验在做这块设计

mofei0312 发表于 2022-4-27 17:02:04

fitman 发表于 2022-4-27 09:41
1、如果是没有共用地下室的独栋建筑,完全可以按本单体的性质来定性;
2、在共用地下室之上,但没有楼梯到 ...

第三种情况最尴尬,建筑都是按单体定义的,但是。。。

swdswd 发表于 2022-4-27 21:22:16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2-4-27 13:20
谢谢,上面回复,但有没有具体规范支撑呢?感觉都是靠各自经验在做这块设计

连通部分(楼梯间)按整体考虑.其余地上部分按各自的高度確定,参阅〈建规〉5、4、10第三款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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