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2-2-21 11:49:49

抗震

根据《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的公告,新规范GB55002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废除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中1.0.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条款。根据此,是否不再要求设置抗震支架?

x01oct 发表于 2022-2-21 12:08:23

5.1.12 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不知道这条的意思,是不是需要做,只不过确实55002全文未提及抗震支吊架的事情。

hastings 发表于 2022-2-21 12:11:58

GB55002不是GB50981的替换规范呀,是哦一本新规范而已,后者仍旧在实行,没废除啊。。

swdswd 发表于 2022-2-21 13:39:09

按新规5、1、17:需设抗震支架

swdswd 发表于 2022-2-21 13:47:36

仅是981的1、0、4;5、1 、4;7、4、6废止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2-2-21 14:12:33

swdswd 发表于 2022-2-21 13:39
按新规5、1、17:需设抗震支架

这一条也没有说必须采用抗震支架呀

x01oct 发表于 2022-2-21 14:13:50

hastings 发表于 2022-2-21 12:11
GB55002不是GB50981的替换规范呀,是哦一本新规范而已,后者仍旧在实行,没废除啊。。

50981的强条废除了,您看一下55002就知道了

x01oct 发表于 2022-2-21 14:14:53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2-2-21 14:12
这一条也没有说必须采用抗震支架呀

是不是说的这句:"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相对位移的需要。"

xiuyou 发表于 2022-2-21 15:04:35

是不是根据这一条判断抗震支架要做:
5.1.18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
     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hastings 发表于 2022-2-21 15:39:41

x01oct 发表于 2022-2-21 14:13
50981的强条废除了,您看一下55002就知道了

现在更新规范都是这么更新的了,局部废除~{:1_424:}
新的规范全文都是强条,但是没提抗震支架的事,我的理解是,抗震支架只是做法,那就参照旧规范。
你也完全可以用个新东西来达到抗震目的,比如电磁悬架,空气悬架~~{:1_428:}

x01oct 发表于 2022-2-21 15:56:36

从条文说明来看,我自己理解的:
5.1.12 条文说明,似乎是说了原抗震支吊架的事情。
5.1.17 条文说明,叙述了除了增加斜杆以提高支架刚度、整体性和承载力以外,还需要采取连接变形能力的措施,但具体措施未提及。
5.1.18 条文说明,跟原来那个卫星天线的强条类似。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2-2-21 15:58:16

赞同楼上的意见。
原有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全部纳入通用规范,同时由于部分表述有变化,所以废除了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但并不是不用做。
原规范非强制性条文仍有效。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2-2-21 16:18:32

关键是现场不想用抗震支架,现在让设计拿出必须做的依据

x01oct 发表于 2022-2-21 16:26:08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2-2-21 16:18
关键是现场不想用抗震支架,现在让设计拿出必须做的依据

那我觉得5.1.12条,应该可以吧:“机电设备其自身及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2-2-21 16:32:39

x01oct 发表于 2022-2-21 16:26
那我觉得5.1.12条,应该可以吧:“机电设备其自身及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业主的意见:机电设备与机电管线是两码事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抗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