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2-2-15 09:45:56

fancyboy 发表于 2022-2-15 09:39
这条我倒是知道的。

3.6.6是“应”的条文,按道理应该执行,即使这一条是为了兼顾非火灾应急照明。
再说这一条我理解为是这本规范难得的有进步的地方之一。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2-2-15 10:19:33

1.按照规范,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是不能接消防电源的,都需要接普通照明回路。

2.规范中提到的非集中控制型也可以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实现自动控制,可见,系统的动作靠的还是微处理器,而非简单的切断电源转入应急状态。
可见如果接入市电监测,系统是可以实现非火灾下的应急点亮的。
我想,如果对人性化有较高的考虑,是可以加的,虽然规范没有提及。

3.我也不理解为什么非集中控制型也保留集中控制的功能。这样跟集中型似乎没太大区别,导致产品和认知的混乱,让人难以理解。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2-2-15 11:20:22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2-2-15 10:19
1.按照规范,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是不能接消防电源的,都需要接普通照明回路。

2.规范中提到的非集中控制型 ...
“1.按照规范,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是不能接消防电源的,都需要接普通照明回路。”
这也就是这本规范的奇葩之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这个“应”字改为“可”不是更好?应急照明既然如此重要,有消防电源接入消防电源不是更可靠吗?当然前提是解决好火灾时点亮问题。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2-2-15 11:25:33

早期的时候,多数人认可蓄电池是第二电源,应急照明可以由普通电源供电,规范非得禁止这么做。现在倒好,有消防电源接的情况下,非集中控制系统由消防电源反而违规了。无语!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2-2-16 09:33:53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2-2-15 11:25
早期的时候,多数人认可蓄电池是第二电源,应急照明可以由普通电源供电,规范非得禁止这么做。现在倒好,有 ...

规范这么编也没办法。我的理解是执行GB 1309兼顾建规要求,蓄电池则仅按装置的一部分而非备用电源考虑。对于三级负荷情况下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可按GB 51309接普通电源。但如果属于一、二级负荷(按室外消防水量定,与是否设报警系统无关)则应接消防电源(满足建规要求)。这么做就带来了一个火灾时可能普通电源故障或切断,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无火灾报警系统)电源虽然可靠但无法点亮的尴尬状况,为补此缺陷可以考虑接入市电监测信号,按GB 51309的3.7.5条非集中型系统也可以接区域报警器火灾报警信号(无报警系统就用此市电监测信号代替)自动点亮(具体产品是否有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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