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这个JGJ392备用照明应该指的是5.2.4里的备用照明,这个值得商榷。
备用照明定义: 用于确保正常活 ...
所以其实照明的各定义一直很乱,各规范随便用词,导致一团糟。
说的没错!规范的通病。
还有好多规范用词根本没有定义。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2-2-8 09:03
怎么个胡说八道法?
很想听听你的高见!
有道理说道理,请别莫名其妙来这么一句!
成语词典对胡说八道的解释:没有根据或没有道理地瞎说。
查规范对地面标志设置场所要求的规定,有下列两条:
GB 50016-2014(2018年版):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JGJ 392-2016:5.3.6 大(中)型商店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地下和半地下商店应在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可以看出,地面标志的设置位置是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请问,“即使分隔成10平方一个也要设”地面标志的依据在哪里?这10平方的商店里面是存在疏散走道还是主要疏散路径?
原来如此!建议你仔细看清楚我的原话,再来发表你的高见:
“1万方的商业属于中型商店建筑,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5.3.6。
即使分隔成10平方一个也要设。”
我还专门引用了“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再看看帖子讨论的问题“一万平方的商业楼,每层都是大开间2500平方的大开间”,真不清楚你这“这10平方的商店里面是存在疏散走道还是主要疏散路径?”从何而来?
还是好好学习语文吧!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2-2-11 10:26 编辑
还有敬请搞清楚“疏散走道”的概念。
疏散走道的概念比较严谨,是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的通道,通常是指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是位于次危险区域的疏散通道。GB51309第3.1.4条条文说明:疏散路径应包括人员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疏散时,所需连续经过的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开敞空间内两侧有维护结构或无维护结构的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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