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 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按照新规的要求,只有过负荷报警这一种选择。 “断电”和“突然断电”,有很大不同,规范解释完全没体现这一点。他们是照抄NEC的,消化不良又自以为是,瞎解释。 “危害更大”如何判定?过负荷引发火灾,与火灾时不能工作,到底哪个危害更大?有风险评估没有? dqaq 发表于 2022-12-9 11:19
“危害更大”如何判定?过负荷引发火灾,与火灾时不能工作,到底哪个危害更大?有风险评估没有?
规范组连接闪短针都强制要求直径不少于20mm了,难道原来的直径12、16mm出过问题吗?找谁说理去?
你还想要人家做风险评估?{:1_428:} xuxizhong 发表于 2022-12-9 09:03
GB 55024-2022 条文说明,4. 3. 7 过负荷保护通常指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 ...
从第一级配电开始就采用单磁脱扣器的要求看,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明显体现了规范编制者的各位专家是否动过脑筋,只凭经验而言。经验主义害死人,果然不假。还有要特别区分线路过载保护和风机、水泵等电动机的保护。规范作为全国设计行业执行的标尺,不应该如此草率。要有充分的理由。
另外,关于消防类风机、水泵等电动机的过载,条文说明是存在长期未使用、轴承锈蚀等容易产生过载的问题,因此规范制定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是一刀切。 slrj2011 发表于 2024-12-23 14:14
从第一级配电开始就采用单磁脱扣器的要求看,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明显体现了规范编制者的各位专家是否动过脑 ...
真的按照条文说明来,变压器的低压主开关也不能设置过负荷保护切断回路了,谁敢这么执行。
“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这个条款不管编制专家怎么解释都不可能让大家信服,还不如早一点废弃掉这一条的强条属性,所有针对这个条文的解释都是屎上雕花,不会有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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