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建筑的厨房照明回路需要设置30mA漏电保护吗
依据民标9.8.6条,厨房设备需要设置剩余电流保护,那照明算不算厨房设备,理论上应该不算设置剩余电流保护的原则如何把握,厨房的总配电箱设置100~30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就可以吗?还是要求每个厨房设备回路需要再加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
这就是这本民标编写的最大问题——只提技术措施,不提技术要求。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厨房设备需设置间接接触保护(或间接接触兼直接接触补充保护),宜由剩余电流保护电气实施。如果是前者,动作电流不局限于300mA,只要满足IaZs<U0都行;如果是后者,则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标准必须首先明确技术要求,然后可以推荐符合技术要求的技术措施并予以规范,但不应限制其他有效的技术措施。 说实话,现在很多标准放弃技术要求,只提技术措施,不只是编写人员的问题,设计人员也有责任。大量的设计人员技术懒惰,总希望用规范条文取代技术判断和选择,而且呼声很强烈,也是导致规范越编越细琐、越细琐矛盾冲突越多的原因之一。 应设置,见JGJ64-2017第5.3.10条,也可参考建筑电气10期五星级酒店厨房电气设计 照明回路应该不需要,人很难接触到 每个厨房设备回路需要再加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 300mA,一般用于防范电气火灾和接地保护灵敏度不够的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不行 dqaq 发表于 2022-1-6 20:30
说实话,现在很多标准放弃技术要求,只提技术措施,不只是编写人员的问题,设计人员也有责任。大量的设计人 ...
所以现在都是设计一套图纸 施工另一套图纸
不是不想做 而是有些设备市场上买不到 施工条件也达不到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2-1-7 08:33
300mA,一般用于防范电气火灾和接地保护灵敏度不够的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不行
故障(间接接触)防护有别于基本(直接接触)防护,如第2贴所言 设备,我觉得不含吸顶的这些照明灯具。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5.3.10 厨房区域及其他环境潮湿场地的配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
‘’配电回路‘’,按说包含照明回路。 漏电保护主要用于间接接触防护。要是照明低于2.5米也应该考虑。 继续讨论,学习ing...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