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两步降和一步降的设置场所问题
根据火灾报警规范50116中4.6.3/4的要求: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分两步降;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一步降到底。
个人的理解是:(我理解应该是只有防火分区中给充电桩车位做的防火单元的那个卷帘属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分割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车道上的)不属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这一范畴)
最近换了单位,新公司这边的做法是:
车道上的防火卷帘都做两步降,其余为一步降(这是他们与建筑专业经过讨论后得出的结论)。 综上所述:问题出在哪里? 这个我们院以前也讨论过,你可以看下这个,石老师写的,https://b.1190119.com/article-260.htm 你之前的理解是错误的 ctick 发表于 2021-12-20 17:29
这个我们院以前也讨论过,你可以看下这个,石老师写的,https://b.1190119.com/article-260.htm
这篇文章纯属胡扯 规范中疏散通道的意识是给车疏散用的 火灾报警规范条文说明里有提到,地下室车道卷帘按照疏散通道设计; x01oct 发表于 2021-12-20 19:18
这篇文章纯属胡扯
前辈,我想请教下,这篇文章哪里有问题,我看了一下没看懂哪里有问题。请前辈不吝指教 WMeng90 发表于 2021-12-21 07:44
火灾报警规范条文说明里有提到,地下室车道卷帘按照疏散通道设计;
原来条文说明里就有结论,学艺不精,多谢前辈指教 ctick 发表于 2021-12-20 17:29
这个我们院以前也讨论过,你可以看下这个,石老师写的,https://b.1190119.com/article-260.htm
谢谢,已读,有收获。 Halo 发表于 2021-12-21 11:04
前辈,我想请教下,这篇文章哪里有问题,我看了一下没看懂哪里有问题。请前辈不吝指教
1.分两步降落的卷帘门会在1.8m停留,这个高度是给汽车留的么?很显然,从来不是!这个高度是给人留的。所以文章总体出发点就是错误的。1.8m从来不是汽车通行高度,火灾疏散也从来不考虑车辆。这里的两步动作主要是考虑到在人群疏散时,大开敞空间比防火门要利于人群疏散的。而不是考虑什么通过车辆。
2.文章还讨论3个卷帘当一个温感动作了,是一起降落还是分别降落,这有什么好讨论的?规范里写明了卷帘专用探测器,干嘛一个动作了其他都要动作?
3.文章还提到了下降到某一高度,还适当调整。无规范依据,无实际用处!
4.文章中自己也说了不保证车辆疏散,前后矛盾,逻辑错误。
5.回到一开始的问题,什么地方的卷帘不需要两步动作,规范里其实已经写明了,非疏散通道。那么非疏散通道在哪里?例如中庭的分隔卷帘就是,这才是非疏散通道上的,不需要两步降落的卷帘。 应该说车库车辆通道并不是人员疏散通道,所以,按照规范条文可以不用两步降。
条文解释的说法,相当于人为的增加一种通道的设置要求。车辆通道上并不设置疏散指示,那么这个地方两步降的目的是什么呢,并不能自圆其说。
根据一些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疏散通道上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必须用防火门。所以,可能需要两步降的卷帘需求很少。否则往往为画蛇添足。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1-12-22 09:16 编辑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里有“汽车疏散出口”的提法,且上一版的条文说明里明确“适当考虑火灾时车辆的安全疏散要求”。
所以车道的防火卷帘同样属于(汽车)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该两步降。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之前的帖子:地下车库着火时,汽车需要疏散么?如果需要,会碰到什么问题? - 建筑电气技术 - 建筑电气论坛-Building Electricity - Powered by Discuz!http://www.jzdq.net.cn/club/foru ... dertype=1&tid=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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