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消防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哪里有规定?
我最近做了一个老年人照料设施,五层小楼,单电源供电。养老规范规定:7.3.1居室、单元起居厅、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我参照《2020.6|徐华:备用照明设计探讨》这篇文章,建议养老类的备用照明,从房间内的普通照明箱出就可以了,备用照明灯具上带蓄电池就可以。
很多房间需要设备用照明,这些备用照明是非消防的。可是我找遍了所有的规范,除了医疗规范上提到了非消防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其他规范上均未找到。 GB51348第13.6.6 按图集的意思,备用照明(非消防的),15分钟就行了 wenqi3276 发表于 2021-8-17 08:32
GB51348第13.6.6
这是消防应急照明,我说的是非消防备用照明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1-8-17 09:01
按图集的意思,备用照明(非消防的),15分钟就行了
树总能具体一下哪个地方吗? GB51348-2019第10.4章 wenqi3276 发表于 2021-8-17 10:43
GB51348-2019第10.4章
没有说备用照明的持续时间啊 木白 发表于 2021-8-17 10:20
树总能具体一下哪个地方吗?
看错了,这是转换时的备用时间{:1_430:} 这个非消防备用照明的持续时间还真没有 找主导专业要,这种事情都是有上游专业定的。 xkh721218 发表于 2021-8-17 11:27
找主导专业要,这种事情都是有上游专业定的。
这个问题很现实啊,我现在用的是灯上带蓄电池,那人家施工方会问,我到底采购多大的电池啊?总得有个依据吧。我找遍规范,没有一个地方提的。最起码说一个半小时也行啊。 问问徐华看{:1_42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2-3 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或自备发电机组。
老年人照料设施如自备发电机,灯具自带蓄电池只需考虑市电发电转换时间。
如果没有自备发电机,个人觉得这个蓄电池工作时间只能根据层箱/房间配电箱的故障检修时间或使用方的需求来确定。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1-8-17 15:2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2-3 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
我这个项目其实是双路供电,这只是其中一个小楼。我是看徐华那篇文章,就是正常照明加蓄电池就可以了。因为需要设备用照明的房间比较多,但是量又不大,单独设备用照明配电箱的话有些浪费,直接就从房间内的配电箱里出就可以了。就是房间内正常照明挑几个加蓄电池。你说的这个有道理,就是根据使用方的要求来定。他们想让亮多久就亮多久。不过规范没有定一个具体的数,实际操作起来还是很困难的。我直接定半小时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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