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09第3.3.2条如何理解?
3.3.2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禁止设置范围只限制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还是包括其上级配电回路?
3.2.3条:输入和输出回路。“输入”应理解为应急配或集中电源的主电源进线端;
3.6.5(1)、3.7.1(1)款:非火灾状态下,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如果设置RCD,则非火灾状态下,主电源会被自动切断。
可设置剩余电流报警装置,动作于报警,不动作于切断电源。 “应急照明配电箱内”与设计无关。 我们国家,把消防的拔到无限高的程度,漏电都不能断,人身安全也不重要了,漏电报警{:1_430:} 规范编制没有一个基本规矩,由着不接地气的专家拍脑袋,也就只能这样了。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上级配电回路应该也不能设漏电保护。 应急照明回路已经采用安全电压了,不设漏电就不设吧,不要纠结了。 心中有佛 发表于 2021-8-9 16:24
应急照明回路已经采用安全电压了,不设漏电就不设吧,不要纠结了。
不是你说的这回事,应急照明箱里面,肯定不会设漏电开关。
假如有一栋宿舍,总配电箱进线设漏电开关,这个是用于防止电气火灾的。然后应急照明电源从总配电箱分出,这种情况,违反规范吗? azbe 发表于 2021-8-9 17:32
不是你说的这回事,应急照明箱里面,肯定不会设漏电开关。
假如有一栋宿舍,总配电箱进线设漏电开关,这 ...
漏电只报警不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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