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做影院,报告厅等建筑设计时候,我也考虑过在走道上或者踏步侧面上设置方向指示灯,因为吊顶实在是不合 ...
“但又不能只设这种灯,”不知道是否有规范规定? 只有是 发表于 2021-5-3 17:04
地埋式疏散标志灯是否是布置在保持视觉连续的场所 里 ,间距3m,根据建筑防火10.3.6条文解释,该标志为辅助 ...
这不用理解吧? 建规 10.3.6条文解释原文就是这样的,只能作为辅助疏散标志。
不可以,可以当做辅助 1,“地面增设”、“辅助”,,,意思即为:辅助”不能代替“主”;
2,“建规”:地面增设的辅助”:灯光或蓄光均可;
3,“民标”:地面增设的辅助”,蓄光只能作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 我认为可以,图集19D702-7 pg52的展厅主要通道区域只设了地面疏散灯。50016的10.3.5.2也是依据。 建规10.3.6说的很清楚啊,地面标志灯不能作为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原因要想清楚,人多的时候疏散指示全都踩住了不就都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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