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51348-2019 13.9.1-3中电缆使用范围的疑问,各位都是怎么执行的
今天建筑电气发了一个规范答疑,答疑的内容和李炳华李总的解读完全相反,不知道各位这个条文都是怎么执行的呢?李总的意思是人员密集场所前提条件是一类高层,但是今天规范答疑的意思是人员密集场所并没有前提条件,和一类高层是并列关系
我们前一段刚出了一批高校宿舍楼,体量非常大,这要是改一遍电缆可够受的 hehe99 发表于 2021-4-27 10:17
我们前一段刚出了一批高校宿舍楼,体量非常大,这要是改一遍电缆可够受的
高校宿舍应该不算 一类吧。宿舍一般不是多层来着 lylvice 发表于 2021-4-27 15:00
高校宿舍应该不算 一类吧。宿舍一般不是多层来着
是啊,但是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按李总的解读是不用做t1d1这类电缆的,做低烟无卤即可,但是现在按建筑电气上面的回复,只要是人员密集场所就应该设置t1d1这类电缆,把一类高层的前提条件给弄没了,成并列关系了,所以我想问问大家现在对于不是一类高层的这类建筑,普通电缆怎么选择 结合JGJ16和其他电气规范的要求,还是按规范答疑来吧。 hehe99 发表于 2021-4-27 16:07
是啊,但是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按李总的解读是不用做t1d1这类电缆的,做低烟无卤即可,但是现在按建筑 ...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还有非人员密集吗?很少,几乎都是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1-4-27 16:28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还有非人员密集吗?很少,几乎都是
一类高层的办公楼还是不少吧? 确实。仔细想想,城市中的民用建筑,尤其是公共建筑,好像很难找到人员不密集的。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1-4-27 16:32
一类高层的办公楼还是不少吧?
纯办公楼不多,我们写字楼,下面就是证券大厅,二楼是员工餐厅 关键是t1,d1和t2,d2电缆差价能有多大,如果不大,都按t1,d1选完了,有的地方,现在是办公,以后可能租给证券大厅 看来看去又给自己看迷糊了,出现了两个名词,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这两个是一个意思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5.5.19,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对比一下感觉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要比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范围大 但是我又对比了一下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5.2.2本条文说明...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观众厅、学校教学楼等同一时间有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的建筑或场所。我又感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是一个意思。
本帖最后由 hehe99 于 2021-4-29 08:01 编辑
问题:1.学校的宿舍楼一定是人员密集场所,它是不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去除1的概念问题,多层宿舍楼按李总的解读,不属于一类高层,所以普通电缆用低烟无卤即可。但是按答疑,宿舍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选用用t1d1的电缆。 我觉得答疑是错的,抛开体量的条文就是耍流氓,采用极端举例法来反面理解,只有一层的宿舍楼难道也要搞那么高等级的电缆?看看前面所谓并列关系的省级电力调度楼,是何其大的体量,竟沦落到跟一层宿舍楼平起平坐。
看看这答疑,就是想解释得不打脸,又解释得反而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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